云铝股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9-03-2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1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日期:2019 年 3 月 5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层
邮编:100077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1
释义.......................................................................................................................................... 2
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的选择、定义及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6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简介..............................................................................................................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九、评估假设.................................................................................................................... 13
十、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
十三、评估报告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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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参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相关执业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
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评估
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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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委托人、贵公司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同华或我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师、评估专业人员、
本评估项目组人员
评估人员、我们
管理层 会计报告主体的管理层,指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层。
承担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告主体)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
审计人员
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人员。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资产组(CGU)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CGU)。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本报告中的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
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相关资
主要市场
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在考虑
最有利市场 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
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相关资
计量单元
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是指将测试对象作为企业或
在用价值 资产组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
企业、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市场参
最佳用途 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值最大化
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
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交
处置费用 易所必需的、而且不出售资产或者不转移负债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
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不包括运输到交易市场的
费用。
在非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将组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各单项
“拆整卖零”方式
资产,分别从资产组中剥离后单独转让的一种方式。
在被评估资产所处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重新获得与被评
重置全价 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全新的资产的现行购置成本,包括运输、
安装调试等费用。
设备有形损耗率与 1 的差率,成新率一般采用如下方式估算:成新
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100%
成新率
或:成新率=[(设备总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设备总使用年
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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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1 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参考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采用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
相关资产于会计计量日,即评估基准日,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评估对象及范围:委托人指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993.34万元。
价值类型:按照《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减值测试价值类
型为可收回金额。
评估结论:评估人员测算的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净值(扣除处置费用)为428.77
万元。
因此最终结论可收回金额为428.77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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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1 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评
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测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确定的与本次业务相关的会
计师事务所。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8149XB
公司住所: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
法定代表人:许波
注册资本:贰拾陆亿零陆佰捌拾叁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1998 年 0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03 月 20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重熔用铝锭及铝加工制品、碳素及碳素制品氧化铝的加工及销售;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家具,普通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管理产品),陶瓷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硫酸铵化
肥生产;摩托车配件、化工原料、铝门窗制作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货物进
出口、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流方案设计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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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仓储、包装、搬运装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钢结构工程
专业承包;窑炉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993.34万元。
评估范围是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填报和确认的评估申报表所列131项固定资产,
分别为房屋建筑类和设备类,具体资产类型和账面价值见下表:
名称 数量(项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构筑物 2 3,052,750.71 2,422,139.72
机器设备 122 53,538,168.02 17,510,100.90
电子设备 7 23,547.64 1,177.39
合计 131 56,614,466.37 19,933,418.01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由企业管理层确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的确定原则进行了必要的关注。
该资产处于停产、停用状态中,即已经没有在用价值,或者说其未来预计的现金
流现值为0,其可收回金额仅包含其公允价值扣除变现费用。
因此减值测试所选择的计量单元就是各单项实体资产。
1.委托人资产构成及分布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构筑物、机器设备。实物资产的类型
及特点如下:
(1)构筑物:分布在厂区内,主要是烟气净化通风系统的烟囱、烟道。烟道为砖
混结构,烟囱为混凝土结构。
(2)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磨粉机,提升机,循环水系统,除尘器,振动筛,螺旋输
送机等,置于阴极生产线处。
(3)电子办公设备为各类计算机,分布在生产区及办公区域内。通用设备的规格
种类多,而且某些相同名称的设备,因其规格型号不同,其价格差距较大。
2.委估资产使用情况
委估的固定资产于2017年10月停止生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处于停产、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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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二手沥青罐、循环水系统、
除尘器、斗式提升机等设备,拟不再投入生产使用,共计92台,原值为4,472.51万元,
账面净值为1,371.46万元,由于该类设备不具有通用性,按残值变现;移动风机、电磁
除铁器、液压缸等设备为通用设备,共计37项,原值为883.66万元,账面净值为379.67
万元,拆除后移地至阳极车间使用;烟囱、烟道等构筑物拟不再投入生产使用,共计2
项,账面原值为747.21万元,净值为值为376.76万元,按残值变现。
四、价值类型的选择、定义及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
1、价值类型的选择
由于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为按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该资产应该满
足《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评估选择的价
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者。
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是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
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是该资产在现有企业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前
提下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在用价值的定义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
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
额。资产对所属企业或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一般是采用其未来贡献的现金流来计量的,
因此这里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实质就是资产的“在用价值”。因此,在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我们将“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等同于“在用价值”。
因此:
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在用价值)
2、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
本次评估测算涉及“公允价值”,根据《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中关于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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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或者最有利市场的规定,本次评估,评估人员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
价值的主要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产权交易市场。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等均是上述主要市场上或者最
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12月31日,是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日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以及在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评
估的报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7,财政部令第97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2019年1月2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91号令,20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
号);
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6〕36号);
9.《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
10.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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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8.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 设备购置发票;
2.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2. 《2018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3. 云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市
政工程预算定额;
4. 市场询价资料;
5.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各类《评估申报明细表》;
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3. 委托人与中同华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
4. 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5.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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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简介
本次减值测试涉及测算测试对象的可收回价值,因此需要根据需要测算其在用价
值和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值。
(一)在用价值的测算
1、在用价值测算的原则及方法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收益会受到使用方式、使用者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因
素影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者,可能在使用同样资产时产生不同的收益。
因此,对于同样的资产,不同的使用方式或使用者会有不同的在用价值。
本次估算在用价值,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完全是基于现有会计主体现状使用与相
关资产组(CGU)的方式、力度以及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即按照目前状态及使用、
管理水平使用资产组(CGU)可以获取的预测收益,采用收益途径方法进行测算。
收益途径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于资产或资产组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为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或称企业
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由于本次进行减值测算的资产资产处于停产、停用状态,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拟进行拆除变现和移地使用,基于现有的企业财务核算资
料,归属于该部份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无法合理计量,即无法对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进
行合理的分割计量,因此本次评估受资料限制,未能采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的
方法测算委估资产在用价值。
(二)公允价值扣减处置费用的测算
公允价值测算需要在相关资产组(CGU)在最佳使用前提下进行。相关资产组
(CGU)一般采用资产组整体转让和资产组“拆整卖零”两种转让方式。《云南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拟进行拆除变现和移地使用。从而导致后续大部份委
估资产将拆除报废变现,仅有少部分委估资产可以按原用途移地继续使用的客观实际
情况,本次对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测算,只分析考虑基于“拆整卖零”的转让方式。
相关资产组(CGU)“拆整卖零”转让公允价值的测算方法为变现价值法。
所谓变现价值法是针对组成与上述资产组(CGU)中各单项资产采用选择市场同
类资产的成交案例的成交价,或者向市场收购者询价的方式获得合理报价作为公允价
值。
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获得合理的公允价值,则采用重置成本法获得重置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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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以成新率获得公允价值。
由于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按残值回收的机器设备的资产价值为残余物可回收价
值,相关的残余物可回收价值可从废旧物资市场取得,采用市场法。
移动风机、电磁除铁器、液压缸等设备为通用设备,拆除后移地至阳极车间使用,
该部分资产属于改变用途和异地使用,由于目前在公开市场缺乏与本次待评估资产相
似的交易案例,故本次对这类资产设备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一个假定的购买者在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被评估
资产功能相似的资产所花费的成本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通常,重置成本可由下
列公式确定:
重置成本=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指在被评估资产所处的市场中重新获得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功
能全新的资产的现行购置成本,基于“拆整卖零”的转让方式,不包括运输、安装调
试等费用。
各类资产可回收价值的计算方法分别介绍如下:
1、残值变现资产的评估
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构筑物已不再继续使用拟拆
除变现;二手沥青罐、循环水系统、除尘器、斗式提升机等设备拟不再投入生产使用,
由于该类设备不具有通用性,按残值变现,采用市场法。
具体方法和评估思路为:按照现时条件下,委托评估的预计资产市场回收收入,
扣减被评估资产的拆除费用和处置费用,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可回收价值=残余价值-拆除费用-处置费用
根据资产具体处置情况,估算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结合本项目特定评估目的以及资产具
体处置方式,由于拆除已单独计算,本次仅考虑的相关处置费用为交易手续费。根据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费用收费协议规定,本次委估资产计费基数约为430万
元,本次交易手续费用按4.6‰计收。
(1)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可回收价值=残余价值-拆除费用-处置费用
残余价值为建筑物拆零过程中回收的以钢材为主的废旧建筑材料的可回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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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除费用大于残余价值时,则按零值计。
(2)机器设备的评估
可回收价值=(可拆整卖零重量×回收单价)-处置费用
2、移地使用资产的评估
移动风机、电磁除铁器、液压缸等设备为通用设备,拆除后移地至阳极车间使用,
该部分资产属于改变用途和异地使用,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具体方法和评估思路为:按照现时条件下,用全新资产的出厂购置价减去待评估
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再扣资产的拆除费用和处置
费用,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可回收价值=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拆除费用-处置费用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由于资产需移至阳极车间使用,重置全价主要由购置价扣减可抵扣增值税构成。
重置全价=购置价-可抵扣增值税
A、购置价(含税)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查阅《2018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以及参考
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
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
B、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 号、财税〔2018〕32 号等相关财税文件等相关财税文件,评
估基准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
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
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故: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6%÷(1+16%)
(2)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设备采用综合成新率,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勘察成新率:评估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设备调查表》,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
设备成新率进行打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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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除费用
拆除费用按安装费用 50%计取。
(4)处置费用
根据资产具体处置情况,估算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结合本项目特定评估目的以及资产具
体处置方式,由于拆除已单独计算,本次仅考虑的相关处置费用为交易手续费。根据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费用收费协议规定,本次委估资产计费基数约为430万
元,本次交易手续费用按4.6‰计收。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核对、勘查、复核等方式对测试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
清查核实,对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各种可能的
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测试对象现状,关注测试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测试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
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
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
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
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
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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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有序交易假设: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
常市场活动的交易。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
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
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资产的利用方式设定为残值
变现和移地使用;
5.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测算的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净值(扣除处置费用)为428.77万元。
资 产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机器设备 1,751.01 427.99 -1,323.02 -75.56
电子设备 0.12 0.00 -0.11 -97.04
构筑物 242.21 0.78 -241.44 -99.68
合 计 1,993.34 428.77 -1,564.57 -78.49
因此最终结论可收回金额为428.77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符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固
定资产处置方案》条件、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
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
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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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
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
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本次评估的可收回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5.机器设备,构筑物的可回收钢材重量由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受执业条
件的限制,评估人员选取部分设备进行重量抽盘。
6.本评估结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相应得出。若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评估结论相应进行调整。
7.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
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需评估机构审
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9年3月5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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