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0-12-24
云铝股份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
限公司建设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用途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
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七、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云铝股份中国绿色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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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
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价格定价依据合理;本次交易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签字:
杨 薇 罗 刚 李志坚 骆灵芝 罗昌富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云铝股份中国绿色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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