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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实施本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预

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真了解

了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修

订和制定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完善,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

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

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报告具有合理性、

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本确保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确认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讨论,对该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相关材料已进行了审核、讨论;

    2.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1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确认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2020年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中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

允、互惠互利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

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讨论,对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

业务范围。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1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

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此预案已获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认真审核、讨论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1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风险评估报

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关联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情况,报告结论客观、公正;

    3.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

方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对公司

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

    2.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1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发现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

方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

            购电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的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我们审阅了相

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1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

           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

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控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成本,

改善经营业绩,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

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均属于正常经营
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0 年度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 2012 年以全资子公司云铝国际有限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的 H
股发行,认购了总值(含经纪佣金、征费)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股
份的证券投资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
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