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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2 年 8 月 19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2 年 8 月 19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
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提供我们进行审
阅,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
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2 年 8 月 18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
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的情形;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公司关联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报告结论客观、
公正;
    三、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已
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2 年 8 月 19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的预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的正
常业务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2 年 8 月 18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调整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
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三、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授权代表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