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1-1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18 年度六届董事
局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
订内容对照说明如下(加注下划线部分为新修订内容):
章程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 公司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员会陕改发[1992]93 号文《关 会陕改发[1992]93 号文《关于同
于同意组建陕西省金叶印务股 意组建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 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
第二条 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工商 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执照,营业执照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100001005549】。 【91610000220580246P】。
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
陕改发[1996]114 号文批复,公 改发[1996]114 号文批复,公司
司已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 已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
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447,375,651元。 512,461,743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447,375,651 公司股份总数为512,461,743股,
第十九条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第五十六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条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职等个人情况; 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1
联关系; 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惩戒。
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项提案提出。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决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董事局、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第七十八
票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局、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关
系)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董事
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均
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二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条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局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
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第八十四 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
条 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
2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 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东大
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
设独立董事三名,董事局主席一 设独立董事三名,董事局主席一
七条 人,董事局副主席二人。 人,董事局副主席二至三人。
除上述《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
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