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8-17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月29日 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9日下午 15:00中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 份 179,830,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1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 份 179,569,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40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0,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50,963,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同 丹妮律师、白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六届董事局提名委员 2 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袁汉源先生、李璟先生、李国 桥先生、王毓亮先生、赵天骄先生、熊汉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周户先生、刘书锦先生、张敬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已按《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具了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同意函。 新一届董事局由 9 人组成,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2 号,2018-03 号) 1.01、非独立董事袁汉源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非独立董事李璟先生 (1)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非独立董事李国桥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非独立董事王毓亮先生 (1)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非独立董事赵天骄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6、非独立董事熊汉城先生 (1)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7、独立董事王周户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8、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 (1)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9、独立董事张敬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7 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华先生、刘增城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 号,2018-10 号) 第七届监事会由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烟草事业部总经理刘忠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计算。 2.01、监事张华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监事刘增城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股权结构 变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85,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4%;反对 445,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1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4%;反对 445,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追加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9 因本次追加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对方云南中烟物资(集 团) 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同一实际 控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故该议案无须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89,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7%;反对 441,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22,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45%;反对 441,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发起设立教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23,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212%;反对 15,60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67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760%;反对 15,607,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6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1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同丹妮 白娟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董事局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 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