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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30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8-17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月29日
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9日下午
15:00中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
份 179,830,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1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
份 179,569,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40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0,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50,963,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同
丹妮律师、白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六届董事局提名委员
                            2
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袁汉源先生、李璟先生、李国
桥先生、王毓亮先生、赵天骄先生、熊汉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周户先生、刘书锦先生、张敬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已按《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具了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同意函。
    新一届董事局由 9 人组成,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2 号,2018-03 号)
    1.01、非独立董事袁汉源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非独立董事李璟先生
    (1)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非独立董事李国桥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非独立董事王毓亮先生
    (1)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非独立董事赵天骄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6、非独立董事熊汉城先生
    (1)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7、独立董事王周户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8、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
    (1)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9、独立董事张敬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56,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7
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华先生、刘增城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 号,2018-10 号)
    第七届监事会由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烟草事业部总经理刘忠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计算。
    2.01、监事张华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监事刘增城先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3,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股权结构
变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85,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4%;反对 445,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18,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4%;反对 445,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追加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9
    因本次追加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对方云南中烟物资(集
团) 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同一实际
控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故该议案无须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89,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7%;反对 441,1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22,5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45%;反对 441,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发起设立教育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23,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212%;反对 15,60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67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6,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760%;反对 15,607,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0.6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1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同丹妮 白娟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董事局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
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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