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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0  

						  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会议
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在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3、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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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闫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局秘书,聘任赵宝
顺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袁汉源先生担任公
司总裁,聘任秦忠先生、梁新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
李宏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及高管人员
年薪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及高管人员年薪标
准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和工作效率,充分体现津贴标准和薪酬水平与业绩相适应的
激励原则,能更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相关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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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周户             刘书锦                张 敬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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