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3
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
计)的意见:
由于政策原因和行业特点,公司存在向股东销售产品的
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关联方
举办的招标会,交易价格以竞标成功所确定的市场价格为
准,全部交易遵循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一)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度未分配的留存资金已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规定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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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情况;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
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向远东宏信(天
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该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查验,交易对手方远东宏
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运
营规范合规。
独立董事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够拓宽明德
学院的融资渠道,盘活其现有资产,满足其发展资金需求;
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
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明德学院向远东租
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为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向光大银
行雁塔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明德学院向光大银行雁塔
路支行申请 4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对明德学院的
担保事项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目的是满足明德学
院经营及流动资金的需求,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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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对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依法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提供了审计服务。审计工作中,该
所审计团队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审议,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第一
次会议和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关于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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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周户 刘书锦 张 敬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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