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3-23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局和中介
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就相关情况的介绍说明,以
及向公司工作人员,事务所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的判断,就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在 2017 年度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为大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强对关联资金往来的风险控制,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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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资金安全。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
见:
2017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子
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生产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
动基本能够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 2017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为对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及个人债
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17 年度报告期,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的对全资、
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6,700 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
为 14,7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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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没有违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过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四)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希望公司今后继续严
格执行监管政策和公司相关制度,合法合规的开展担保业
务,防控对外担保风险,并认真履行审批、信息披露等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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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周户 刘书锦 张 敬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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