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3-23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8-40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修订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修订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
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七届董事局第二次
会议和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概述
(一)会计政策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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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22 日
(二)会计政策修订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
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
助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并且企业应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
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根据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为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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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做出相应修订和调整。
(三)修订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修订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修订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修订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
的格式进行调整。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一)因公司本年度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情况,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新准
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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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
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进行了
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影响本
期其他收益增加 1,107,817.15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1,107,817.15 元。
(三)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要求,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将原在
营业外收支中列报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到资产处置收益列
报。
该列报政策的变更影响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676,438.98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750,202.88 元,营业外支
出减少 1,426,641.86 元。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局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的相应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修订公司会计政策事项合法合规,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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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修
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依法变更。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参与了董事局有关该事项的审议,并召开监事会
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事项做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
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依法依规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公
司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修订。
五、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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