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补充与更正公告1999-03-18
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补充与更正公告
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补充与更正公告
现对1998年年度报告应披露事项作如下补充与更正:
1、关于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说明
宝鸡卷烟厂、澄城卷烟厂、旬阳卷烟厂、延安卷烟厂等四个企业隶属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管理,与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性别、年龄、任期:
董事简历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任期(年)
华 炜 男 46 3
艾绍山 男 59 3
秦建民 男 58 3
强甲申 男 53 3
苟继峰 男 43 3
田晓康 男 48 3
李志文 男 54 3
谭招生 男 46 3
赵德学 男 39 3
监事简历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任期(年)
肖国华 男 61 3
吴增恩 男 55 3
吴建玲 女 41 3
张兴顺 男 42 3
马蔚力 男 41 3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任期(年)
王进春 男 48 3
杨春平 男 41 3
马振洋 男 40 3
张惠茹 女 52 3
卢恒伟 男 41 3
3、关于审计意见应为解释性说明意见的说明
关于彩印分厂委托管理一事,审计报告出具了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意见。年度报告摘要中第五大项第(一)小项第3条“报告年度内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为“报告年度内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摘要中第六大项第2条中第(5)小项“对上年度公司财务状况,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为“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此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于1993年5月6日与陕西省印刷厂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陕西省印刷厂对本公司彩印分厂进行管理,委托管理范围:对外承揽加工合同;安排生产计划;财务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对员工的奖惩。委托期限从1993年5月6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双方于1998年1月8日签订延期协议,一致同意将委托管理期限延长至1998年12月31日。1998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期满后,双方于1999年1月10日再次签订延期协议,将委托管理期限延长至1999年12月31日。彩印分厂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纸边、纸毛、废品下角料的收入归陕西省印刷厂所有。本公司不再向陕西省印刷厂支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期间,本公司设专职会计对彩印分厂进行核算。由于彩印分厂与陕西省印刷厂在生产工艺上的紧密性,彩印分厂与陕西省印刷厂发生的供、销关系由陕西省印刷厂作转帐方式处理,税费由陕西省印刷厂代交。彩印分厂根据陕西省印刷厂转来的结算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由本公司汇总后,编制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彩印分厂1998年利润总额为10,574,319.24元,占股份公司利润总额的32.27%。
陕西省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