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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9-21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变更印发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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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2019
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变更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变更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编制财务报表。
    为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
《关于变更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关于变更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做出相应变更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变更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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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以及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变更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2019
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变更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
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
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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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
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变更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
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合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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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
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
行了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
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七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七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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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局决策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局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
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依法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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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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