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30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说明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1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局会议决
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3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公司证券;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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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股份;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七)发行公司证券;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董事局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6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
第五章 董事局
第二节 董事局
7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公司形式的方案;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交易等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局主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席、董事局副主席; 交易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置;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一)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局主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席、董事局副主席;
总裁在提名上述高管人员前须征求董事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局主席意见。 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总裁在提名上述高管人员前须征求董事
(十五)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 局主席意见。
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六)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案;
(十八)拟定董事报酬方案;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九)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九)拟定董事报酬方案;
(二十)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局对重大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局对重大事
项的决策权限: 项的决策权限:
(一)决定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 (一)决定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以内或 12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以内或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 50%以内的对外投资项目; 计的净资产值 50%以内的对外投资项目;
(二)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二)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资产 30%以下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资产 30%以下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置换事项; 置换事项;
(三)决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 (三)决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
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 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四)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四)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以下的融资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以下的融资
事项; 事项;
(五)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五)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以下的资产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以下的资产
租赁事项; 租赁事项;
(六)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六)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下的资产核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下的资产核
销事项; 销事项;
(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限额以下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担保限额以下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局通过上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八)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董事局决议。 决策权限所涉及的交易达到《深圳证券
超过董事局上述权限范围外的重大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 应披露
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资产重组 的交易”中所规定的应披露交易标准的,
等事项,除须经董事局全体董事三分之 或“第十章 关联交易”中规定的应披露
二以上决议通过外,需委托会计师和律 关联交易标准的,由董事局审批;未达
师等中介机构和人士出具专业意见,并 到上述应披露标准的交易及关联交易事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项,由公司管理层会议审批,或根据公
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董事局通过上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董事局决议。
超过董事局上述权限范围外的重大
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资产重组
等事项,除须经董事局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决议通过外,需委托会计师和律
师等中介机构和人士出具专业意见,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局根据公司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局设立
实际情况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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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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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修订除对上述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外,《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