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9-29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2日下午14:00 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 15:00至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公司股 份 268,950,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8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 份 268,701,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56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49,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59,834,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窦 方旭律师、曹治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860,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2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860,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860,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860,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51,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77.8031%;反对 59,698,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19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66%;反对 59,698,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 的议案》 关联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54,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38,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529%;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75,1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118%;反对 59,675,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18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61%;反对 59,675,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 局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与本 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相同的条款作相应修订。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860,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九)《关于公司向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 5000 万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268,836,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20,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01%;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申请 17000 万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836,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20,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01%;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金叶印务向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申请 5000 6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836,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20,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01%;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窦方旭 曹治林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董事局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 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7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