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9-41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6 日以书
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监事刘增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
刘忠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华先
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 年半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主席张华先生因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1
中公司并购山西大任项目及支付保证金事项有异议,故对该
议案投反对票。
同意 2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全文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金叶玉阳与云南巴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叶玉阳与云南巴菰 2019 年度预
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的
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
观、真实,拟聘请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
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2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同意公司聘请北京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