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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0-14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7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陕西金叶”)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产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裕文化”)的通知,万裕文化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
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8号)。现将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万裕文化作为陕西金叶大股东,自2020年3月3日起发生平
仓减持,但于3月4日才由陕西金叶发布减持相关的预披露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十四条,陕西证监局决
定对万裕文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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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万裕文化高度重视,将切实加强相关
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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