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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0-37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
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
份 267,16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5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
份 264,124,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602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38,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62,623,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窦
方旭律师、张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32,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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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9%。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32,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9%。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26,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902%;反对 23,40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7608%;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9%。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32,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9%。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五)《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32,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1%;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92,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3%;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7%。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 2020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
的议案》
    关联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26,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1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87,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7%;反对 1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4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26,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902%;反对 23,405,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7608%;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87,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161%;反对 23,405,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7.3752%;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7%。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托管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884,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888%;反对 62,278,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23.3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4,90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0.5508%;反对 62,278,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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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提供资金支持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884,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888%;反对 62,278,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23.3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4,900 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5508%;反对 62,278,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852,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090%;反对 36,310,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59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3,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
42.0185%;反对 36,310,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7.98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窦方旭 张安琪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董事局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
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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