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0-39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
开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昆明瑞丰印
刷有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曾
用名: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湖北金叶玉阳化纤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
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同意公司及上述四家子公司对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
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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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
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袁汉源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
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
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在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
议上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0-18 号、2020-37 号)。
近日,根据公司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曾用名: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以下简称“明德学院”)
与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租赁”)
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CHTDJY3682-C001-L01)、《所有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
CHTDJY3682-C001-L01-P01),明德学院以售后回租的方式
融资 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与诚泰租赁签订了《保证合
同》(CHTDJY3682-C001-L01-G01),由本公司为明德学院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合
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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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的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全资子明德学院提供的担保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0841723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9层01-02室
5、法定代表人:牛卫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
7、成立日期:2015年9月11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
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的关系:诚泰租赁与本公司及明德学院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明德学院部分教育教学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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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属:资产权属人为明德学院
4、所在地:明德学院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乙方):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曾用名:西
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2、出租人(甲方):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融资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租赁期间:共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为甲
方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协议价款支付的当日)
6、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明德学院与诚泰租赁签订的
具体售后回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7、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标的的所有
权属于诚泰租赁,明德学院对租赁标的只享有使用权。租赁
期满,且租金、手续费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已由明德学院支
付完成之后,诚泰租赁将租赁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明德学
院。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曾用名:西北工业大学
明德学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0007869985297
3、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27 日
4、住 所: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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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袁汉源
6、开办资金:人民币 311,929,800 元
7、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8、业务范围:本科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
9、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 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明德学院总资产为 90,310.46
万元,负债总额 56,777.0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3,533.41 万元,营业收入 17,908.13 万元,利润总额 2,7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792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明德学院总资产为 92,641.67
万元,负债总额 57,66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4,975.67
万元,营业收入 4,628.49 万元,利润总额 1,442.2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442.26 万元。(未经审计)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明德学院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涉
及的协议已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保证人)
不可撤销地向诚泰租赁(受益人)担保全资子公司明德学院
(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
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
项。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
的任何款项(无论是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
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称“被担保款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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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应在受益人提出付款要求后7 天内立即以受益人要求的
支付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该被担保款项,以及就该项被担保款
项自应付之日到实际支付之日期间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
约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
为 84,690.15 万元(含金叶印务和瑞丰印刷向集团担保
24,63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2019 年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61.10%;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总额为
46,879.42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2019 年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 33.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售后回租赁合同》;
(二)《所有权转让协议》;
(三)《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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