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6
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北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
明德理工学院(以下简称“明德学院”)北校区房屋场地租
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德学院拟租赁关联方万
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和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房产作为明
德学院北校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
度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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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北
校区房屋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周户 刘书锦 张 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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