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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1-19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陕证监函[2021]第 73 号),
现将《监管询问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
学院(以下简称明德学院)拟租赁关联方万裕文化及其全资
子公司万裕实业名下房产(包括28号院和103号院)用以建
设明德学院北校区。现就有关事项函询如下:

    一、2020年12月26日你公司披露:拟建设的北校区首期
承租期为3年,首期承租期届满后,续期存在不确定性;对
28号、103号院进行装修改造预算约6,000万元。该租赁事项
经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4名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2名董事反对,3名独立董事同意;装修改造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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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审议程序。

   办学场地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具有相对固定性
,且28号院和103号院需要由上市公司投入较多的装修改造
费用,尤其是103号院较为陈旧,并混杂在居民楼中,装修
完成后的装饰物与万裕文化现有建筑物不可分割。请你公司说
明:承租期确定为3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
控制权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不当控制情形,是否存在人
为缩短租赁期以规避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形。请3名独立董事
分别发表意见。

   二、经查,明德学院已于2020年12月30日支付万裕文化
103号院租金174.7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支付万裕文化子
公司28号院租金596.36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合计1,071.13
万元。独立董事审议意见为:“建议当太极宫校区有关学生
宿舍和教育设施使用基本事实形成的时候,明德学院向关联
方支付租赁费用”、“在北校区后期装修改造和教育教学投
入时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请你公司说明:后期装修改造是否已经启动,如已启动
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在租赁条件尚不具备、租赁
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即支付租赁费用,是否存在管理
层越权审批情形,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构成实际
控制人利用控制权地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请独立董事
就该租赁费提前支付事宜是否构成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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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意见,请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履行职责,与内、外部审
计充分沟通,审慎判断该事项是否实质上构成关联方资金占
用,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在收到监管询问函后立即予以披露,相关回复
意见于2021年4月16日前报我局并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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