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1-25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陕西金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七届董事局
第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
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
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
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
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
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
(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
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
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
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
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局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及公司的财务
情况、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及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公允价值及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