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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核查公司董事局及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在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内审等有关
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做专项说明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1 年度,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为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强对关联资金往来的风险控制,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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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资金安全。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
见
     2021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内部
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有
关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及监管规则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21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一)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公司的对外担
保事项,并督促公司规范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
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规治理。
     (二)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及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2021 年度,除公司就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明德学院提供的担保所做的反担保 3000 万元外,其余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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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或公司下属子
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四)2021 年度,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
76,920.01 万元人民币(含公司就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明德学院提供的担保所做的反担保);截至 2021 年度末,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9,966.5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65.97%。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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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 敬             李 伟              王 超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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