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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2-43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14:00 在公
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公司股
份 253,92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3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
份 203,269,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3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50,654,2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9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6 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110,239,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窦
方旭律师、曹治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875,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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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879,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9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167%;反对 59,629,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23.48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93,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164%;反对 59,630,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23.48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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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695,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323%;反对 36,224,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266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10,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359%;反对 36,224,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2.8600%;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
的议案》
    关联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69,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84,5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5%;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4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879,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194,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5%;反对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875,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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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华
能绿色包装印刷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8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879,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处置金叶莘源公司股权资产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878,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194,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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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589%;反对 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窦方旭 曹治林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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