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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核查公司董事局及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在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内审等有关
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做专项说明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为:
    1.资金占用方名称: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
    2.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3.2022 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5,967.84 万元
      2022 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5,967.84 万元
    4.往来性质:非经营性往来
    5.往来形成原因: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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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方房屋场地开展装修改造
     (二)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为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承担其他成本或支出的情况。
     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强对关联资金往来的风险控制,以确
保资金安全。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
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督促
公司持续规范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规范
运作和合规治理。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有
关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及监管规则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22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一)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及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2022 年度,除公司就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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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德学院提供的担保所做的反担保 3000 万元以及公司就西
安浐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明德后勤提供的担保所做的反
担保 1000 万元外,其余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公司
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四)2022 年度,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
83,450.00 万元人民币(含公司就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明德学院提供的担保所做的反担保以及公司就西安浐灞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明德后勤提供的担保所做的反担保);
截至 2022 年度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5,963.08 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66.4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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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 敬            李 伟              王 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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