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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04-29  

                          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会议
室召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做出的,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针对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提依据充分,使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不当情形。同意本次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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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
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必要
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额合理,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能
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八届
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向关联股东销售产品的经营性
关联交易是立足政策原因和行业特点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关联股东开展的招投标活动,
交易价格以竞标成功所确定的市场价格为准,全部交易遵循
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
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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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的担
保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担保风险可控;该申请综合授
信及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
司、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局针对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文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经核
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其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吴文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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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同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高度关
注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处
理进展,推动尽早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公司董事局关
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将持续督促公
司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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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张 敬          李 伟               王   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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