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0-041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明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3,941,928,262.88 3,456,363,088.13 14.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848,158,834.30 961,830,756.39 -11.82% 股本(股) 316,800,000.00 158,400,000.00 1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2.68 6.07 -55.85% 2010 年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0 年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97,333,500.23 10.18% 831,581,062.10 17.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050,578.17 -1,309.04% -96,316,527.11 -2,069.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7,568,716.51 92.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 - 0.09 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700.00% -0.30 -1,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700.00% -0.30 -1,1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5% -2.41% -10.64% -11.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0.05% -0.14% -3.64% -4.1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07,165.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409,857.14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66,030,421.7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130.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11,667.86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 合计 -63,410,192.9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6,89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85,258,510 人民币普通股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2,930,949 人民币普通股 张蓓 2,543,811 人民币普通股 任茂良 2,484,577 人民币普通股 宁夏回族自治区百货总公司 1,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贷 资产A3 1,505,820 人民币普通股 唐庆萍 1,035,200 人民币普通股 蒯铮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缪建 907,500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北方泰格投资有限公司 878,852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期末为 3,266,620.79 元,年初数24,812,088.86 元,比年初减少86.83%,主要是大部分票据已经付出。 其他应收款期末为 6,655,217.09 元,年初数 25,296,856.20 元,比年初减少73.69%,主要是部分其他应收款本年度已经收回。 存货期末为 922,115,659.29 元,年初数 596,955,255.02 元,比年初增加54.47%,主要是1、5 月份国际商品浆价格处于相对低点, 公司增加了商品浆的储备量。2、纸品市场的传统旺季在第四季度,公司陆续对产成品进行了适当的库存准备。3、自然灾害 等原因,通往公司主要销售区域的华东、华南铁路运力受到限制,对公司纸品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为 14,861,398.93 元,年初数 308,887.84 元,比年初数增加4711.26%,主要是在2010 年3 月份发生交银金 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款项小于固定资产净值,其中差额14,861,398.93 元按会计处理规定 记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借方。 应付票据期末为 260,100,000.00 元,年初数 95,400,000.00 元,比年初数增加172.64%,主要是票据没有到期。 应付账款期末为378,437,794.12 元,年初数 176,192,368.93 元,比年初数增加114.79%,主要是公司赊销材料所致。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期末为348,912,461.77 元,年初数 186,079,208.19 元,比年初数增加87.51%,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和融资租赁款金额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为 479,500,000.00,年初数770,000,000.00 元,比年初数减少37.73%,主要为长期借款到期归还和一年内到期长期借 款增加所致。 长期应付期末为 98,478,984.08 ,年初数 28,986,048.22 元,比年初数增加239.75%,主要是在2010 年3 月份发生交银金融租赁 有限责公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借款增加。 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为 4,505,714.29 元,年初数为 1,995,819.34 元,比年初数增加125.76%,主要是本年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 助增加所致。 股本期末为 316,800,000.00 元,年初数为 158,400,000.00 元,比年初增加100.00%,主要是公司分配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数为 2,477,109.19 元,上年同期数为 6,333,283.14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0.89%,主要是公司本期计提流转 税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本年数为 19,324,991.57 元,上年同期数为7,237,524.91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01%,主要是本年销售区域变化。主 要为华南、华东销售区域比重增加。另外就是本年度销售数量比上年同期增加,还有就是本年度公司承担运费比重比上年同 期增加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 财务费用本年数为 94,830,292.01 元,上年同期数为 51,322,960.24 ,比上年同期增加84.77%,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带息负债增 加和发生融资租赁业务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年数为 2,758,083.94 元,上年同期数为755,622.80 ,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65.01%,主要是公司本年所计提坏账 准备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年数为 -96,316,527.11 元,上年同期数减少2069.73%,主要是本年麦草、芦苇、商品浆等原 材料价格持续上涨,造成纸张成本较上年出现较大增长,但销售价格的涨幅远远小于生产成本涨幅。由于本年带息负债的增 加,造成财务费用增加。公司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被提起诉讼,公司计提预计负 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为 27,568,716.51 元,上年同期 14,335,688.06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31%,主要是本年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7.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数为 -37,142,642.11 元,上年同期数为 -60,746,402.81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86%, 主要公司是本年度减少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数为1,248,183,414.49 元,上年同期数为 631,896,178.60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7.53%,主 要是公司本年融资租赁借款和向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因本公司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科技”)向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光大银行向东盛科技及担保方本公司、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郭家学、王 玲提起了诉讼。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西民三初字第72 号] 判决如下:东盛科技偿还光大银行借款 本息26225382.95 元;本公司、东盛集团、世纪金花、郭家学、王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我公司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陕民一终字第00027 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2、因本公司为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华夏银行向东盛医药及作为担保方的本公司提起了诉讼。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09)西民三初字第64 号]判决如下:东盛医药向华夏银行支付借款本金3000 万元及利息、银行承兑垫款9805038.8 元 及相应罚息;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西民三初字第64 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西中法执民字第43 号],裁定如下:冻结(扣划)陕西省东盛医药有限责 任公司和本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47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同数额的其他财产或在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依 据上述裁定书,2010 年9 月14 日公司的3999.94 万元银行存款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扣划。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