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29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美利纸业 股票代码 00081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美利纸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邵进华 史君丽 电话 0955-7679298 0955-7679334 7679339 传真 0955-7679216 0955-7679216 电子信箱 SHJH1971@126.COM YKY1662@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3 年 2012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1 年 营业收入(元) 553,185,490.34 1,362,751,263.60 -59.41% 1,141,466,05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7,150,522.24 24,783,660.26 -1,056.88% -189,744,29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81,397,436.59 -50,198,170.54 -460.57% -197,680,826.24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2,768,684.59 -51,556,010.81 -467.87% 80,076,202.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 0.08 -1,037.5% -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5 0.08 -1,037.5% -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7% 3.79% -46.49% -25.79%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2,472,362,362.80 3,134,605,641.10 -21.13% 3,905,329,05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5,930,770.79 665,581,066.36 -33% 640,797,406.10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3,702 24,213 日末股东总数 1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冶纸业集团 冻结 85,258,510 国有法人 26.91% 85,258,510 有限公司 质押 37,929,255 境内非国有法 杨丽卿 0.67% 2,110,000 0 人 宁夏回族自治 其他 0.51% 1,600,000 0 区百货总公司 张宇东 境内自然人 0.47% 1,482,188 0 李惠智 境内自然人 0.46% 1,455,000 0 那迎旭 境内自然人 0.44% 1,404,500 0 陆汉德 境内自然人 0.42% 1,343,600 0 魏德源 境内自然人 0.39% 1,236,800 0 上海北亚瑞松 境内非国有法 贸易发展有限 0.38% 1,200,000 1,200,000 冻结 600,000 人 公司 张秀英 境内自然人 0.38% 1,190,65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 的说明 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2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仍然面临债务负担沉重、流动资金短缺、低效资产较多等困难。公司密切关注经济 形势,立足实际,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资产结构、内部运营结构,进一步完善内控 体系,理顺管理机制,着力提升资产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广大干部员工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共克时艰, 确保公司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平稳运作,基本实现全年的稳定运营。报告期内,全年共销售各种机制纸 11.34万吨,其中:高档文化用纸及特种纸10.57万吨,板纸0.77万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553,185,490.34 元,营业收入实现553,185,490.34元;营业利润实现-261,677,469.95元;净利润实现-241,384,599.82元。 2014年,公司将继续优化资产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实施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和处置低效资产 在内的多项举措,改善经营环境,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将持有的中冶美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80%股权和中冶美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转 让给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因此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减少中冶美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中冶美利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作如下说明: 1、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一)所述,由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未 能于2013年9月12日前办理梁水园煤矿采矿许可证,再次承诺将29,728.20万元债权作为履行相关协议和承 诺事项的履约保证,保证宁夏兴中矿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许可证等,如未 完成将自动放弃该债权。截至审计报告日,梁水园煤矿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2、对于上述强调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收到兴中实业发来的《关于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兴中实业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诚旺同 意将其对本公司的29728.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兴中实业。另外,自兴中实业与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来, 兴中实业积极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义务,但截止目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兴中矿业仍未取得梁水园煤 矿的采矿权。 为了保证兴中实业积极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兴中实业同意将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作为兴中 实业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的履约保证,保证:(1)兴中矿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 矿许可证;(2)兴中实业负责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缴纳完采矿权出让 全款25.57亿元。(3)梁水园煤矿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正式投产。如未 完成上述三项保证,兴中实业将自动放弃对本公司的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 在前述期限内,兴中实业放弃行使上述债权所涉的债权人的权利(无论该等债权是否到期),且在 前述期限内,上述债权均为无息债权。 目前,梁水园煤矿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公司也正在积极督促兴中实业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 项,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内部 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由于行业原因及历年部分发展战略及决策偏差,中冶美利 纸业主业连年亏损。2013年度已开始整合,并调整部分生产线。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 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于上述强调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已采取了如下积极举措,以保证公司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1、大力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开发适应公司机台特点、可充分利用公司既有资源优势的产品,同 时加大设备的技改投入,并调整了部分生产线。 2、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低效资产出售在内的多种方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人员和资产结构, 4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不断提升公司的内控治理水平。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 《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 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 见: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 的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201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 《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 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 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采取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同意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