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0-00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
议室
5、主持人:任林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228,222,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4,530,7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9%。
(2)网络投票情况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691,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5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确定外部董事(股东单位任职者除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192,2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0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061,2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091,228 股的 99.27%;
3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193,5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28,7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062,5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091,228 股的 99.30%;
28,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28,209,2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13,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078,2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091,228 股的 99.68%;
13,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宏继 韩洪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