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锦化: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08-30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中期报告

    (全文)

    中国● 葫芦岛

    二○一○年八月编制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 年度中期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3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3

    第三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5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8

    第五节 董事会报告........................................ 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财务报告......................................... 3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91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管理人魏凤华先生、公司负责人王铁山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先生及会计

    机构负责人任玉华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半年度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所出具了标准

    有强调段的审计报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JIN HUA GROUP CHLOR-ALKALICO,LTD

    2、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 旭

    3、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国文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宋立志

    联系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429-2709065

    传 真:0429-2901152

    电子信箱:jhca@jinhuagroup.com

    4、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公司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邮政编码:125001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jinhuagroup.com

    电子信箱:jhca@jinhuagroup.com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

    5、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名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刊登公司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互联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公司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锦化

    股票代码:000818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2,269,025,023.93 2,346,922,928.14 2,346,922,928.14 -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09,637,960.07 -133,908,690.63 -149,438,459.95 107.20%

    股本 340,000,000.00 340,000,000.00 340,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

    -0.91 -0.39 -0.44 107.20%

    报告期(1-6 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 851,284,835.68 440,681,296.26 440,681,296.26 93.17%

    营业利润 -147,250,847.14 -216,779,444.32 -217,953,625.93 -32.44%

    利润总额 -176,881,628.78 -230,504,098.87 -231,678,280.48 -2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1,427,500.12 -230,504,098.87 -239,835,801.37 -24.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1,796,718.48 -216,779,444.32 -226,111,146.82 -32.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36 -0.6780 -0.7054 -24.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36 -0.6780 -0.7054 -24.35%

    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0% 0.00%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46,282.62 -94,850,456.86 -90,771,805.33 -74.6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0.0678 -0.2790 -0.2670 -74.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6,071.30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726,852.94 非常损失及停车损失等

    合计 -29,630,781.64 -

    第三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 比例

    发行

    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046,969 55.896% 190,046,969 55.89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90,046,969 55.896% 190,046,969 55.896%

    3、其他内资持股 0 0.00% 0 0.00%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00%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953,031 44.104% 149,953,031 44.104%

    1、人民币普通股 149,953,031 44.104% 149,953,031 44.10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40,000,000 100.00% 340,000,000 100.00%

    1、报告期内股份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股份未发生变动

    2、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变化。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单位:股

    时 间

    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

    交易的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余额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余额

    说明

    2009 年3 月14 日 190,046,969 - 340,000,000

    注:目前尚未解除限售。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

    (三)前10 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

    易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

    1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0,046,969 2009 年3 月14 日190,046,969 见附注

    注一:公司于2006 年3 月13 日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至股改承诺期满,公司控

    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注二:目前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解除限售。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27,241

    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55.92% 190,126,969 190,046,969 190,126,969

    浙江金能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4% 1,483,587

    李惠智 境内自然人 0.32% 1,077,500

    魏德源 境内自然人 0.31% 1,067,300

    冷栋基 境内自然人 0.31% 1,050,000

    王明惠 境内自然人 0.28% 958,900

    陈德泉 境内自然人 0.24% 807,200

    肖裕福 境内自然人 0.23% 785,838

    居长林 境内自然人 0.22% 738,400

    陈南京 境内自然人 0.21% 722,903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浙江金能控股有限公司 1,483,587 人民币普通股

    李惠智 1,077,500 人民币普通股

    魏德源 1,067,300 人民币普通股

    冷栋基 1,0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明惠 958,9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德泉 807,200 人民币普通股

    肖裕福 785,838 人民币普通股

    居长林 738,4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南京 722,903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铭泽投资有限公司 691,2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

    第一大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关系,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

    (五)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六)报告期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权情况:

    (1)股权变更前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葫芦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末,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

    本公司190,126,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葫芦岛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73.53%

    (2)股权变更后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6 月4 日裁定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进入清算程序后, 2010 年7 月30 日,控股股东锦

    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依法对公司控股

    股东锦化集团持有的公司190,126,969 股股份进行了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

    最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以人民币233,000,000

    元竞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方大集团和拍卖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同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

    00003-2 号,裁定如下:

    一、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190,126,969 股A 股股票及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厂房、设备、长期股权投资等有形资产归买受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有。财

    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

    权过户登记手续。该等资产存在的抵押、质押和保全措施不影响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

    葫芦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

    100%

    55.92%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

    办理。

    本次拍卖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股权购买方方大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方威先生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股权变更后锦化氯碱实际控制结构框图:

    (七)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所持本公司股权冻结和质押情况:

    股份持有人 质押或冻结机构 数量 性质 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锦化集团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 60,000,000 质押 2009-07-06 申请终止日时止

    锦化集团 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30,000,000 质押 2008-07-10 申请终止日时止

    锦化集团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00,046,969 司法冻结2009-07-09 2011-07-08

    锦化集团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60,000,000 司法冻结2009-07-09 2011-07-08

    锦化集团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0,000,000 司法冻结2009-07-09 2011-07-08

    锦化集团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80,000 司法冻结2009-07-09 2011-07-08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00%

    98%

    2%

    98%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抚顺市兰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方 威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让渡前

    55.92%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9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无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新聘或解聘情况。

    (三)报告期日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新聘或解聘情况。

    2010 年7 月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琦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之职。鉴于孙琦先生的辞

    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孙琦先

    生的辞职报告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孙琦先生

    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孙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第五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A、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上半年,化工产品市场依然较为疲软,公司生产经营依然面临巨大困难。2010

    年3 月19 日,经葫芦岛商业银行申请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

    整程序。在省、市政府的支持下公司管理人和董事会积极推进公司破产重整再生,努

    力组织生产自救,加之当期国内经济较去年同期有所回暖,化工产品市场需求有所增

    加、产品价格有所上涨等多方面原因,在各方面的的努力下公司经营效益比去年同期

    好转。

    2010 年1-6 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128 万元,发生营业成本90,879 万元,其

    中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475 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81,947 万元,主营业务亏

    损5,472 万元。支付期间费用8,761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3 万元,支付停车维持

    费等营业外支出2973 万元。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亏损18,143 万元。与09 年同期相比,

    公司净利润亏损减少5,840 万元。

    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具体构成项目如下表:

    项目 报告期(万元) 上年同期(万元) 增减%

    营业收入 85,128.48 44,068.13 93.17%

    营业成本 90,879.30 55,159.64 64.76%

    期间费用 8,760.88 9,741.92 -10.07%

    营业利润 -14,725.08 -21,795.36 -32.4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0

    营业外收入 9.61 0.45 2035.56%

    营业外支出 2,972.68 1,372.92 116.52%

    净利润 -18,142.75 -23,983.58 -24.35%

    2010 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经济效益有所提升,但单就2010 年上半年

    看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还是亏损的,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但公司大部分产品还是没有毛利,致使公

    司出现亏损。从产品盈利能力方面分析,公司生产经营的十三种主要产品中,烧碱产

    品盈利能力严重下滑,其产品毛利率由2009 年同期的24.21%下降至2010 年的2.44%,

    毛利率降低了近22 个百分点,利润减少3,185 万元;液氯、氯化苯等氯产品由亏损

    转为盈利,主要因素是氯产品的价格大幅提升,2010 年上半年该系列产品盈利1,315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其效益上升了4,232 万元;环氧丙烷、聚醚系列产品亏损了

    7,146 万元,比去年同期少亏损了3,254 万元。所以,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位毛利比去

    年同期增长76.96%,同时产品的销售数量大幅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增加5,554

    万元。此外,从影响产品主营业务构成因素的性质方面看,虽然烧碱产品销售价格大

    幅降低,可是依然有毛利,同时产品的销售数量与2009 年同期相比增加70%,2010

    上半年烧碱产品毛利为412 万元;因环氧丙烷、聚醚等亏损产品的产品价格有所升高,

    使主营业务利润比2009 年同期少亏损3,345 万元。

    产品单位毛利是由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单位成本两项因素构成的。报告期公司经

    营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除了烧碱产品下降外其它产品销售价格大幅提升,价格平均上

    涨了20.56%,使主营业务收入比2009 年同期增加39,850 万元;但由于产品销售数

    量大幅增加,即使产品单位成本比去年同期下降6.36%,也依然使主营业务成本比

    2009 年同期增加34,596 万元。报告期,公司生产产品需要的原盐、丙烯、焦化苯等

    七种主要原料采购价格平均升高了51.42%,采购总成本升高25,849 万元。由此可见,

    原料采购价格升高幅度远大于产品价格的升高幅度。即使化工产品市场需求回暖,但

    随产品市场价格的升高而使生产产品的成本加速升高,导致2010 年上半年公司还是

    经营亏损。

    本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因产品单位成本降低,使产品总成本降低了6,030 万

    元。其中:

    (1)因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降低,使产品总成本降低1,050 万元;

    (2)因蒸气、动力电消耗定额和成本降低,使产品总成本降低5,122 万元;

    (3)因产品产量升高,使产品总成本相对降低6,519 万元;

    (4)因产品生产费用减少,使产品总成本降低1,307 万元(09 年1-6 月份预提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1

    大修费用1,830 万元,10 年1-6 月份预提大修费用593 万元,少提1,237 万元);

    (5)因丙烯、焦化苯等原料价格升高,使产品总成本升高8964 万元。

    2、报告期,公司实际发生期间费用8,761 万元,其中管理费用发生4,050 万元,

    财务费用发生3,798 万元,营业费用发生913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期间费用总额

    减少981 万元。期间费用各项目增减变动的具体情况是:管理费用增加了410 万元,

    原因是人工成本增加154 万元,部门人员增加工资及劳动保险费193 万元;由于取暖

    费和电费涨价使办公费增加38 万元,破产重整费及招待费增加92.4 万元,技术开发

    费及税费减少121 万元。财务费用减少1,764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

    段公司不再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所致。营业费用增加373 万元,主要是产品的销售量比

    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导致产品运费及商标费增加90 万元,同时进出口公司出口液碱,

    而2009 年同期未出口液碱使出口费用增加240 万元。

    3、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3 万元。其中应收帐款补提坏帐损失73 万元,

    其他应收款冲回391 万元;预付账款补提坏帐损失6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补提289

    万元。

    4、报告期公司四万吨环氧丙烷、四万吨聚醚、离子膜粒碱、丙二醇装置停车发

    生停车维持费794 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项目。

    B、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2 , 2 6 9 , 0 2 5 , 0 2 3 . 9 3 2 , 3 4 6 , 9 2 2 , 9 2 8 . 1 4 - 3 . 3 2 %

    股东权益 - 3 0 9 , 6 3 7 , 9 6 0 . 0 7 - 1 4 9 , 4 3 8 , 4 5 9 . 9 5 1 0 7 . 2 0 %

    每股净资产 - 0 . 9 1 0 7 - 0 . 4 3 9 5 1 0 7 . 2 0 %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6,903 万元,比期初减少7,78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

    2,790 万元,非流动资产减少5,000 万元。增减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有:货币资金减

    少651 万元,主要是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减少;应收票据减少275 万元,主要是

    实行现款发货,减少票据收取;预付帐款减少160 万元,是预付原料款下降造成的。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增加8,230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减少21,585 万元;应付票据

    减少3,500 万元,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不再开具所致;预收帐款增加552 万

    元,主要是销售产品预收货款增加所致;应付职工薪酬增加612 万元,主要是欠付的

    保险费和公积金增加;应交税费增加1,213 万元,主要是销售产品增加,应纳税费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2

    应增加所致;其它应付款增加28,207 万元,主要是其他企业代偿银行借款转入。

    未分配利润减少18,142 万元,是公司本期经营亏损造成的。

    报告期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63,308 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

    金62,620 万元,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755 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1,471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2,305 万元。

    (二)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 。

    本公司是生产经营基础化工原料的氯碱化工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烧碱、氯化苯、

    液氯(氯气)、合成盐酸、环氧丙烷、聚醚、丙二醇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1、主要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成本比

    上年同期增

    减(%)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 77,491.15 83,446.98 -7.69% 116.78% 76.69% 23.89%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

    供应业

    7,637.33 7,432.32 2.68% 8.98% 1.19% 7.49%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烧碱 16,937.53 16,525.08 2.44% 13.98% 46.73% -21.77%

    氯气 8,119.90 6,804.62 16.20% 159.10% 12.44% 109.31%

    氯化苯 6,755.92 6,630.96 1.85% 172.05% 96.27% 37.89%

    合成盐酸 238.17 256.22 -7.58% 82.41% -13.48% 119.23%

    环氧丙烷 29,347.35 33,209.46 -13.16% 175.50% 86.86% 53.68%

    聚醚 12,116.15 15,403.97 -27.14% 380.58% 165.33% 103.14%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南方 4,589.00 73.22%

    北方 71,887.00 123.45%

    国外 0.00 -100.00%

    3、报告期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报告期产量(吨) 去年同期产量(吨) 增减(%)

    烧碱(100%) 135905 86944 56.31

    氯化苯 11596 8405 37.97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3

    环氧丙烷 37009 18030 105.26

    聚醚 10257 3439 198.26

    报告内公司主要产品烧碱(100%)完成135905 吨,比去年同期增加56.31%;氯

    化苯完成11596 吨,比去年同期增加37.97%;环氧丙烷完成37009 吨,比去年同期

    增加105.26%;聚醚完成10257 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98.26%。

    (三)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由于去年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国内化工产品市场到目前还没有明显恢复,整体

    表现依然较弱,为此,公司针对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外部环境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挖潜降耗

    降低产品消耗定额,压缩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根据不同产品的盈利情况,调整装置生产负荷,优化产品结构。

    3、积极筹措资金,拓宽原料采购渠道,努力提高装置运行负荷。

    (四)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期公司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与兵器工业集团合作建设TDI 项目,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了辽宁北方锦化聚氨

    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40%股权。与项目相关的工程

    进展情况已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持续披露。

    报告期,因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诉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

    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根据2010 年3 月9 日辽宁

    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0)辽阳执恢字第5 号文件,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所拥有

    的40%的股权96,000,000.00 元,其中49,836,625.00 元占总股份20.76%交付给申请

    执行人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

    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10 年3 月19 日葫芦岛中级

    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

    (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文有关锦化氯碱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

    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此部分股权尚未

    变更。

    第六节 重要事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4

    (一)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健全,在董事会中,配备了三分之一以

    上具有独立董事资格并经过培训获得证书的独立董事。为提高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质量和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董事会组织成立了专门委员会,制定了议事

    规则。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管理和监督机构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

    规则”实施决策、监督及管理。在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上,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公司内控制度汇编,其中包括:《公文

    处理制度》、《印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制度》、《公

    司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0 项涉及公司管理各个方面工作的内部

    控制制度。从而有效的保证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高

    效、合规运作。

    (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方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半年报进行了审计,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

    润-18,142 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27,268 万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5,410

    万元。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2010 年7 月28 日,本公司重整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方

    案为:

    以锦化氯碱现有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按10:10 的比例每10 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340,000,000 股。转增后,锦化氯碱总股本将由340,000,000 股增至

    680,000,000 股。

    锦化氯碱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共计让渡约2.04 亿股(以下简称“让

    渡股份”)。让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

    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权,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锦化氯碱的经营能力。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0 年3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存在的19 项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其中:

    1、关于因买卖合同纠纷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公司诉本公司一案,标的金额37 万

    元。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一、被告锦化氯碱公司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力达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70,100

    元;二、被告锦化氯碱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力达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5

    支付利息(其中264,400 元的利息自2006 年10 月1 日起计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止,100,100 元部分从2007 年6 月1 日起计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止,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7,775 元,减半

    收取3,888 元,由被告承担。

    2、关于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诉公司担保纠纷案,标的金额4858 万元,2009

    年9 月10 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9)辽阳民三初字第19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锦化氯碱给付原告人民币48,585,410 元,利息计算从代为偿还即日起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锦化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84,730 元由锦化氯

    碱承担。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根据2010 年3 月9 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

    达的执行裁定书(2010)辽阳执恢字第5 号文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锦化化工集

    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40% 的股权

    96,000,000.00 元,其中49,836,625.00 元占总股份20.76%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辽宁宏

    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

    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此部分股权尚未变更。

    3、关于锦化氯碱与宏运集团葫芦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纠纷案,标的金额10000

    万元,2009 年7 月1 日“宏运集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审

    理当中。

    2010 年7 月13 日,公司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下达[2009]辽民二初字第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葫芦岛华天实业有

    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辽宁宏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本金6000 万

    元;二、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辽宁宏运商业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回报款1375 万元(自2007 年3 月31 日起至2009 年3 月31 日止,以本

    金6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半年期按7.5%投资回报率计算,扣除已支付

    的425 万元);三、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辽宁宏运

    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利息(以本金6000 万元为基数)自2009 年4 月1 日起至本判决确

    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上述款项如逾期

    给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锦化化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驳回辽宁宏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其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6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1,800 元,由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锦化

    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如不

    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

    人民法院。

    4、关于锦州银行与锦化氯碱贷款纠纷案,标的金额3500 万元,经辽宁省锦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一、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州银行的2006 年12 月30 日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被告葫芦岛市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州银行的

    2009 年6 月23 日借款余额人民币8,000,000.00 元。被告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该借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锦州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16,800.00 元,诉讼保全费5,000.00 元,合计221,800.00 元,由被告锦化化工集

    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葫芦岛市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对123,886.00 元诉

    讼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对92,914.00 元诉讼费承担连

    带给付责任。

    5、关于营口盛海盐业有限公司诉锦化氯碱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金额80 万元。

    2010 年7 月5 日,公司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营口市站前

    区人民法院下达[2010]营站民二初字第000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

    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营口盛海盐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803,784.57 元;二、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拖欠原告营口盛海盐

    业有限公司货款的银行利息,自2009 年10 月30 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37.00 元,由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

    份,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6、关于营口慧源化工有限公司诉锦化氯碱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金额120 万元。

    2010 年7 月5 日,公司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营口市站前

    区人民法院下达[2010]营站民二初字第000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

    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营口慧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1,240,648.81 元;二、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拖欠原告营口慧源

    化工有限公司货款的银行利息,自双方《购销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即2008 年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7

    月1 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于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

    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623.00 元,

    由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

    7、关于锦州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案,标的货款324,000 元;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8、关于锦州银行诉锦化氯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2,912 万元。经辽宁省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冻结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锌

    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 万元或其它相应数额的财产。2010 年3 月29 日,公

    司公告,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锦民一初字第00003 号《民事裁定

    书》,指出原告锦州银行于2010 年3 月12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锦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锦州银行撤回起诉(贷款本金2912 万元),案件受理费

    193,088 元减半收取为96,544 元,由原告锦州银行负担。

    9、关于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案,标的2000 万元。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初裁如下:冻结被告葫芦岛锦化

    进出口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帐户存款2000 万元人民币或相等价值的财产。

    2010 年4 月3 日,公司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达[2010]沈中民三初字第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葫芦

    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 万元;二、被告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10 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2,000 万元的利息及罚息,

    从2009 年12 月21 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及罚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

    之日止;三、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追偿;上述借款本息被告如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00 元,保全

    费5,000 元,由被告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8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

    10、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本公司为华天实业借款担保纠纷案,

    标的1500 万元;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初裁如下:冻结被告葫芦岛华天实业

    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

    户存款1500 万元人民币或相等价值的财产。

    2010 年4 月3 日,公司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达[2010]沈中民三初字第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葫芦

    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

    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288.8 万元;二、被告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1,288.8 万元的利息及罚息,

    从2010 年1 月21 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及罚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

    日止;三、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

    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借款本息被告如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

    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00 元,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1、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本公司为华天实业借款担保纠纷案,

    标的3500 万元;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初裁如下:冻结被告葫芦岛华天实业

    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

    户存款3500 万元人民币或相等价值的财产。

    2010 年4 月3 日,公司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达[2010]沈中民三初字第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葫芦

    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

    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 万元;二、被告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3,500 万元的利息及罚息,从

    2010 年1 月21 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及罚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止;三、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

    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19

    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借款本息被告如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

    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800 元,保全费5,000

    元,由被告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锦化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2、关于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诉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

    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70,000,000.00 元。经辽宁省辽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一、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人民币70,000,000.00 元;

    二、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91,800.00 元由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3、关于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诉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

    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60,000,000.00 元。经辽宁省辽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一、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人民币60,000,000.00

    元;二、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41,800.00 元由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4、关于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诉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

    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82,735,592.50 元。经辽宁省辽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一、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原告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人民币82,735,592.50

    元;二、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55,478.00 元、保全费5,000.00 元由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5、关于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诉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

    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19,789,735.77 元。经辽宁省辽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一、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人民币19,789,735.77 元;

    二、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40,540.00 元由被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6、关于河北凯瑞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诉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0

    标的125 万元。此案已开庭审理,正等待法院判决。

    17、关于苏州市华群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标的

    83.2 万元。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18、关于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诉锦化集团、锦化氯碱担保追索权纠纷案,

    标的40,000,000.00 元。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010 年7 月19 日,公司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达[2010]辽民三初字第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锦化氯碱管

    理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锦化氯碱破产财产范围内偿还宏程公司人民币

    40,000,000 元;二、锦化集团、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如被告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

    币241,800 元,由被告锦化氯碱管理人在锦化氯碱破产财产范围内承担,被告锦化集

    团、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9、关于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诉锦化集团、锦化氯碱担保追索权纠纷案,

    标的42,210,972 元。

    2010 年7 月19 日,公司公告了其进展情况:本案经审理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达[2010]辽民三初字第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锦化氯碱管

    理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锦化氯碱破产财产范围内偿还宏程公司人民币

    42,210,972.37 元;二、锦化集团、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如被告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

    民币252,855 元,由被告锦化氯碱管理人在锦化氯碱破产财产范围内承担,被告锦化

    集团、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 年7 月30 日,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通过了破

    产重整计划。以上涉诉案件应依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除以上19 项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10-017、2010-022、2010-025、2010-080、2010-085

    及2010-091 号公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网站(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1

    (四)报告期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1、公司破产重整及进展情况

    本公司的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本公司进行重

    整的申请。申请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为一家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

    司,因向本公司提供贷款而成为本公司债权人;该公司申请本公司重整的目的是希望

    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盈利能力,偿还债务,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0 年3 月19 日,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

    (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关

    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公司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以锦化氯碱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锦化氯碱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

    葫芦岛中院申请对锦化氯碱进行重整,葫芦岛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3.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

    将由“ST 锦化”变为“*ST 锦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

    修订)》第13.2.6 和13.2.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 年3 月22 日停牌一天,

    自2010 年3 月23 日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

    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3.2.8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采取管理人模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管理人。

    2010 年4 月28 日上午9 时30 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

    五厂文化宫)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主要议程:

    1、管理人报告重整工作进展情况。

    2、管理人报告债权审查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共有480 家债权人的

    债权得到了确认,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745,530,058.81 元。

    3、葫芦岛中院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为公司重整案债

    权人会议主席。

    4、审议表决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2010 年7 月24 日,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

    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经过第一次表决,税款债权组通过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2

    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此外,职工债权组于会

    前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2010 年7 月27 日刊登的2010-095 号公告)

    2010 年7 月28 日,本公司重整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2010 年7 月29

    日刊登的2010-097 号公告)

    2010 年7 月30 日,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进行表

    决。相关情况如下:

    (1)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

    经过再次表决,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10 年7 月30 日向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提交了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

    葫芦岛中院于同日作出(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3 号《民事裁定书》,如下:

    葫芦岛中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依法受理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

    行(原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申请债务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锦化氯碱”)重整一案。在重整期间,管理人于2010 年7 月9 日向葫芦岛

    中院提交《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草案)》)。经葫芦岛中院决定,于2010 年7 月24 日召开锦化氯碱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经过第一次表决,税款债权组通过《重

    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

    在会前提前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与管理人协商后,

    于2010 年7 月30 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再次表决后仍未通过《重

    整计划(草案)》。此外,出资人组于2010 年7 月28 日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2010 年7 月30 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向葫芦岛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的申请。

    经审查,葫芦岛中院认为:经过分组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出资人组

    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组债权将就担保

    财产的评估值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

    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

    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获得的清偿比例;

    《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中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3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锦化氯碱的经营方案亦具有可行性。

    葫芦岛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由于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锦化氯碱股票将继续停牌,待

    让渡股票划转、分配等工作完成后申请复牌。

    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详细内容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2、重整过程中关于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担保债权的相关情况

    (1)债权形成情况

    2010 年3 月19 日,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

    (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关

    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公司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以锦化氯碱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锦化氯碱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

    葫芦岛中院申请对锦化氯碱进行重整,葫芦岛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采取管理人模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管理

    人。

    2010 年4 月28 日,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管理人报告债

    权审查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共有480 家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确认,初步

    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745,530,058.81 元。

    近日,经过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自查后报告,在确认债权过程中公司管理人确认了

    一笔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贷款17,876 万元提供担

    保而形成的普通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7 年本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中行葫芦岛分行贷款6810 万元提供

    担保。此笔担保已在2007 年、2008 年锦化氯碱的年报和2009 年2009-072 临时公告

    中进行了披露。同年原控股子公司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

    限公司在中行葫芦岛分行贷款11,066 万元提供担保,现葫芦岛动力热电有限公司已

    被吸收合并入本公司,以上两笔担保合计金额为17,876 万元。2009 年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以其持有的6000 万股

    国有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葫芦分行为此笔华天公司的17,876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

    中行葫芦岛分行口头同意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2009 年7 月6 日根据锦化集团与

    中行重新签订的2009 年葫中银质字第23001 号的质押合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4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但此后由于工作疏忽公司并未与中行葫芦岛

    分行签订撤销锦化氯碱原担保行为的书面协议。

    至此,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在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申报债权时将此项17,876

    万元担保形成的包括利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918.16 万元进行了债权申报,管理人

    确认了此笔或有债权。

    (2)担保形成的或有债权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2010 年7 月30 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终止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及重整

    计划的规定,将上述贷款形成的债务列入普通债权组履行清偿责任,具体按债权人9

    万元以下(含9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清偿;债权人超过9 万元以上的

    债权部分按照5%的比例清偿。经财务机构测算具体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支

    付1,104 万元。因为,公司进入并已完成破产重整程序,此项债权的清偿将按重整计

    划执行,所以不会对公司以后产生影响。

    (五)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2006 年10 月20 日,本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现

    已吸收合并入本公司)与锦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锦州商行”)达成

    投资入股协议。锦化动力热电公司出资20,000,000 元,投资入股锦州商行持有其

    20,000,000 股份,到报告期末,占其总股本2,547,233,866 股的0.785%。

    持有锦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所持对象

    名称

    初始投资金

    额

    持有

    数量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

    损益

    报告期

    所有者

    权益变

    动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

    来源

    锦州市商

    业银行

    2,000 2,000 1.21% 2,000 0

    长期股权

    投资

    股权

    投资

    合 计 2,000 2,000 1.21% 2,000 0

    详细内容见财务报告附注

    注: ①金融企业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

    ②期末账面价值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③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5

    (六)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企业合并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购销商品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1、本公司是由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资产重组基础上,改制设

    立的股份公司。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定了《销售合同》、《污水处理合同》、《动能服务合同》、

    《综合服务合同》,以规范和约束双方在关联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行为。上述合同

    均已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并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披露。

    1、报告期股份公司从锦化集团公司采购辅助材料67 万元。向锦化集团公司提供

    动能及劳务3,947 万元。

    2、报告期股份公司支付给集团公司商标使用费34 万元。

    3、报告期股份公司欠集团公司往来款932 万元。

    (八)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公司无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它公

    司资产或其它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情况。

    2、重大担保事项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1,744.80 万元,占2010 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82%。

    其中:公司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 万元;

    公司为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80 万元;

    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664.80 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

    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和

    编号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

    署日)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

    方担保(是

    或否)

    葫芦岛锦化

    进出口有限

    公司

    2009-072 2,200.00

    2009 年02

    月11 日

    2,000.00 保证担保14 个月 否 是

    葫芦岛华天

    实业有限公

    司

    2009-072 5,500.00

    2009 年02

    月11 日

    4,788.80 保证担保14 个月 否 否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6

    葫芦岛华天

    实业有限公

    司

    2009-072 17,876.00

    2007 年11

    月19 日

    17,876.00 保证担保24 个月 否 否

    辽宁北方锦

    化聚氨酯有

    限公司

    2009-072 12,000.00

    2007 年11

    月27 日

    9,080.00 保证担保7 年 否 是

    辽宁北方锦

    化聚氨酯有

    限公司

    2009-072 8,000.00

    2007 年11

    月19 日

    8,000.00 保证担保7 年 否 是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

    额度合计(A1)

    0.0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

    生额合计(A2)

    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

    保额度合计(A3)

    41,744.8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合计(A4)

    41,744.8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

    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和

    编号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

    署日)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

    方担保(是

    或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B1)

    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B2)

    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司担保额度合计(B3)

    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B4)

    0.0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计(A1+B1)

    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合计(A2+B2)

    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度合计(A3+B3)

    41,744.8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A4+B4)

    41,744.8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34.8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19,08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

    债务担保金额(D)

    22,664.8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41,744.8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本期担保余额中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和葫

    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24,664.8 万元,已逾期,详细情况见公司公告,鉴

    于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上述逾期担保形成的债权

    已列入重整计划,将按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以予清

    偿。对重整后的公司将不会造成影响。

    3、公司独立董事张春林、孙琦、邵英魁先生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7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末,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1,744.80 万元,占2010 年中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34.82%。其中:公司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为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80 万元,

    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664.8 万元。

    公司2010 年3 月19 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经过重整葫

    芦岛中院于7 月30 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我们对上述担

    保的意见是:

    1、为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TDI 工程项目建设,

    预计该担保对本公司不构成经营风险。

    2、对于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逾期事

    项,包括在这次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确认的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17,876

    万元担保,我们认为:一是我们将持续关注所有担保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二是鉴于

    公司已依法成功的终止了重整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形成的债权已纳入到重整计划按照

    重整计划执行,担保事项将不会对重整后的公司造成影响;三是虽然公司通过重整获

    得了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是我们认为为了公司今后能合规运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提

    请公司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务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继续完

    善相关制度;要坚决解决已有问题,并认为公司要杜绝以后再次出现类似违规问题的

    发生。

    4、报告期内无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5、报告期其他委托事项

    2007 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委托建设银行向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

    公司贷款7,000 万元,期限36 个月,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用

    于推进其项目建设。由于华天公司在报告期已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委托事项将

    按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获偿。

    6、报告期内公司无其它重大合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8

    (九)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股东承诺情况。无

    (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受证券监管部门稽

    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况:

    2010 年1 月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

    〔2010〕31 号)。因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

    司没有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

    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世杰、时任董事孟建华、时任总经理王铁山、财务总

    监李晓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公司董事长张旭(时任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孙贵臣、董事兼副总经理

    李春玉、董事胡德金、龙守春,独立董事孙琦、张春林、邵英魁,时任董事霍学东,

    监事会主席刘长坤(时任监事),监事姚宝吉、于大庆、钟海峰、李晓义,时任监事

    丁立新,副总经理李德徽、薛之化,副总经理宋春林(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李国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锦化集团破产重整情况。

    本公司管理人于2010 年6 月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转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 号《民事裁定

    书》。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6 月4 日裁定: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锦

    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

    锦化集团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了拍卖公告。 2010 年7 月30 日,控股股东锦

    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依法对公司控股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29

    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持有的公司190,126,969

    股股份进行了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最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大集团”)以人民币233,000,000 元竞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方大集团

    和拍卖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同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

    00003-2 号,裁定如下:

    一、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190,126,969 股A 股股票及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厂房、设备、长期股权投资等有形资产归买受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有。财

    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

    权过户登记手续。该等资产存在的抵押、质押和保全措施不影响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

    办理。

    本次拍卖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股权购买方方大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方威先生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十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前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报告的情况的消除及本

    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的说明。

    本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我公司的2010 年6 月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0 年1-6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

    了天职沈审字[2010]103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对上期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以及本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

    前期,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于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应收葫芦岛华

    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对锦化氯碱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

    01020076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其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包括两个方面,

    分别是:(一)关于持续经营;(二)关于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关于持续经营

    1、编制基础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0

    公司于2010 年3 月19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2010 年7 月30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重整计划正处于初始实施阶段,虽然最终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管理人和管理当局相信在各方大力支持及自身努力下,能够顺

    利完成重整计划,以使公司持续经营。据此,公司本期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

    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2、财务报告披露

    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向辽宁省葫

    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0

    年7 月30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锦化氯碱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锦

    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披露了债权受偿方案、偿债资金

    来源及资金担保、经营方案等。财务报告已充分披露了公司关于持续经营的相关事项。

    3、新股东担保及借款

    2010 年7 月30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锦化化工集团氯

    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了偿债资金的来源及担保,其中公司的新

    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提供担保;2010 年8

    月15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锦

    化氯碱公司向新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0 亿元。新

    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有利于公司尽早摆脱财务

    困境,也有利于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如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于本公司持续经营的疑虑将会

    消除。但考虑到公司重整计划正处于初始实施阶段,资金筹措、股权让渡、经营环境

    等尚存在不确定性。也正是在此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强调

    事项予以披露,强调事项不影响其已经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款项

    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往

    来明细,应收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其他应收款

    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应收华天公司的款项余额为61,031 万元,主要为

    2009 年初华天公司吸收合并葫芦岛锦化氯乙烯公司承继的款项6,345 万元、其他款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1

    项54,686 万元为2009 年度和以前年度华天公司欠的往来款。

    2、 委托贷款

    2007 年9 月30 日,锦化氯碱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向华天公

    司贷款7,000 万元,用于该公司生产系统原料路线技术改造,贷款期限自2007 年9

    月30 日至2010 年9 月29 日。

    从上面列示的明细分析,公司应收华天公司的款项主要为2007 年度和2009 年度

    形成的往来款项。

    2010 年4 月1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华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华天公司开始破产清算。公司对华天公司的债权面临重大回收风险,根据华天公司破

    产管理人的分析,预计清偿率为5%,因此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09 年财务报告中按95%

    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截止本审计报告日,华天公司破产管理人

    尚未提供正式的破产清算报告。

    在华天公司进入破产清算之后,公司向华天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并得到

    确认。在本次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

    证准则的规定向华天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函询证,回函列示华天公司应付锦化氯碱公司

    的款项与本公司应收华天公司的款项基本相符,未发现重大差异。

    基于上述情况,上期审计报告中锦化氯碱公司应收华天公司相关款项的问题已基本消除。

    (十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2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的本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余额与本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本公司对部分大

    额差异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应付利息主要为应付的银行借款逾期利息等。具体详见

    会计附注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十四)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于规定,本

    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待相关证券公司的调研,未发生私下、提前或选择性地

    向特定对0 象单独披露、透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

    (十五)其他事项:无。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2

    第七节 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天职沈审字[2010]103 号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2010 年6 月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 年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锦化氯碱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

    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

    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

    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

    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

    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

    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3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锦化氯碱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锦化氯碱公司2010 年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10 年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十六所述,锦化氯碱公司

    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裁定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0 年

    7 月30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锦化氯碱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锦化

    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披露了债权受偿方案、偿债资金来

    源及资金担保、经营方案等。由于重整计划正处于初始实施阶段,资金筹措、股权让

    渡、经营环境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认为锦化氯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

    盈利能力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 君

    中国·北京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世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4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6 月30 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附注编号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551,054.09 13,064,951.71 七.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905,000.00 3,655,772.16 七.2

    应收账款 36,688,320.63 34,541,714.20 七.3

    预付款项 57,563,872.75 59,156,451.64 七.5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48,247,833.19 53,321,149.55 七.4

    存货 85,344,728.75 99,459,992.23 七.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235,300,809.41 263,200,031.4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137,265,541.66 115,998,400.00 七.7

    投资性房地产 1,608,718.25 1,640,641.64 七.8

    固定资产 1,236,924,260.94 1,231,145,108.39 七.9

    在建工程 196,420,585.22 261,865,718.08 七.10

    工程物资 1,537,026.58 1,542,510.22 七.11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46,581,063.73 454,836,514.24 七.12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9,887,018.14 13,194,004.08 七.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00,000.00 3,500,000.00 七.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33,724,214.52 2,083,722,896.65

    资 产 总 计 2,269,025,023.93 2,346,922,928.14

    法定代表人:王铁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玉华 管理人:魏凤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5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6 月30 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附注编号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07,781,698.50 1,323,627,705.84 七.1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5,000,000.00 七.19

    应付账款 313,473,623.56 296,509,014.77 七.20

    预收款项 35,255,463.25 29,735,261.58 七.21

    应付职工薪酬 8,993,932.47 2,874,402.55 七.22

    应交税费 24,262,972.70 12,125,868.82 七.23

    应付利息 93,664,082.15 67,752,476.22 七.24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708,457,036.10 426,385,325.13 七.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5,309,547.95 139,193,139.11 七.26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2,447,198,356.68 2,333,203,194.0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944,670.72 64,088,037.51 七.27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86,977,099.25 82,431,227.91 七.14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542,857.35 16,638,928.65 七.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1,464,627.32 163,158,194.07

    负 债 合 计 2,578,662,984.00 2,496,361,388.0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340,000,000.00 340,000,000.00 七.29

    资本公积 767,857,361.17 746,629,361.17 七.30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36,607,982.56 36,607,982.56 七.31

    未分配利润 -1,454,103,303.80 -1,272,675,803.68 七.32

    股东权益合计 -309,637,960.07 -149,438,459.95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2,269,025,023.93 2,346,922,928.14

    法定代表人:王铁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玉华 管理人:魏凤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6

    利润表

    编制单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6 月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2010 年1-6 月 2009 年1-6 月 附注编号

    一、营业收入 851,284,835.68 440,681,296.26 七.33

    减:营业成本 908,793,048.13 551,596,421.92 七.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43,868.31 177,050.42 七.34

    销售费用 9,130,511.35 5,401,041.77

    管理费用 40,496,486.27 36,402,240.28

    财务费用 37,981,775.95 55,615,966.98 七.35

    资产减值损失 329,134.47 11,442,200.82 七.3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9,141.66 2,00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9,141.66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7,250,847.14 -217,953,625.93

    加: 营业外收入 96,071.30 4,500.00

    减:营业外支出 29,726,852.94 13,729,154.55 七.3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6,881,628.78 -231,678,280.48

    减:所得税费用 4,545,871.34 8,157,520.89 七.3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1,427,500.12 -239,835,801.37

    五、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益 -0.5336 -0.7054

    (二) 稀释每股收益 -0.5336 -0.7054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81,427,500.12 -239,835,801.37

    法定代表人:王铁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玉华 管理人:魏凤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7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6 月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2010 年1-6 月 2009 年1-6 月 附注编号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33,083,740.58 513,801,187.9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258,826.08 10,014,564.78 七.3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6,342,566.66 523,815,752.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26,199,286.00 556,910,384.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551,911.48 36,668,519.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713,441.26 11,164,666.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24,210.54 9,843,987.23 七.3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9,388,849.28 614,587,558.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46,282.62 -90,771,805.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185,630.30 615,739.81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85,630.30 615,739.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85,630.30 1,384,260.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4,500,000.00 703,020,48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500,000.00 703,020,48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53,995,044.0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1,641,262.9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5,636,307.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500,000.00 107,384,173.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160.29 -112.9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33,073.21 17,996,514.9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12,110,796.85 217,280,541.3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77,723.64 235,277,056.34

    法定代表人:王铁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玉华 管理人:魏凤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2010 年1-6 月

    项 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

    股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期末末余额 340,000,000.00 746,629,361.17 36,607,982.56 -1,257,146,034.36 -133,908,690.6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15,529,769.32 -15,529,769.32

    二、本年年初余额 340,000,000.00 746,629,361.17 - 36,607,982.56 - -1,272,675,803.68 -149,438,459.95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228,000.00 - - - -181,427,500.12 -160,199,500.12

    (一)净利润 -181,427,500.12 -181,427,500.12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 -181,427,500.12 -181,427,500.12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21,228,000.00 - - - - 21,228,000.00

    1.股东投入资本 -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3.其他 21,228,000.00 21,228,000.00

    (四)利润分配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其他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其他 -

    (六)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

    1.本期提取 -

    2.本期使用 -

    四、本期期末余额 340,000,000.00 767,857,361.17 36,607,982.56 - -1,454,103,303.80 -309,637,960.07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3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2009 年1-6 月

    项 目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期期末余额 340,000,000.00 746,629,361.17 36,607,982.56 -155,903,343.99 967,333,999.7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635,580.91 635,580.91

    二、本年年初余额 340,000,000.00 746,629,361.17 36,607,982.56 -155,267,763.08 967,969,580.65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39,835,801.37 -239,835,801.37

    (一)净利润 -239,835,801.37 -239,835,801.37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 -239,835,801.37 -239,835,801.37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1.股东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股东(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四、本期期末余额 340,000,000.00 746,629,361.17 36,607,982.56 -395,103,564.45 728,133,779.28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0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1997 年9 月16 日经辽宁省

    人民政府辽政(1997)80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34,000 万股。锦化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持股25,000 万股。

    1997 年8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26 号和(1997)427 号文批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100 万股,公司职工股900 万股,发行价格6.31 元/股。社会公众

    股于同年10 月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公司职工股于1998 年4 月20 日上市交易。

    2006 年3 月3 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

    方式审议通过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方案为:锦化集团

    公司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 股送3.6 股,股票对价的股份总数为3,240 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日为2006 年3 月13 日。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公司股份结构变化为: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合计21,760 万股,占总股本的64%,其中锦化集团公司持股207,046,969 股,占总股本的

    60.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240 万股,占总股本的36%。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 年3 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10,553,031 股解除限售,2008 年3 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1,700 万股解除限售。

    2008 年,锦化集团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06 万股,2009 年锦化集团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86 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00 万股。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0,046,96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9,953,031 股,其中锦化集团公司持有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0,046,969 股,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 股。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下达(2010)

    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 年3 月19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

    清算组为管理人。

    管理人完成对公司债权审查、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等工作后,制定了重整计划,于2010

    年7 月9 日向葫芦岛中院提交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报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但未获债

    权人会议通过。葫芦岛中院于2010 年7 月30 日作出(2010)葫民二破字00001-3 号民事裁定书,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1

    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本公司目前正处于重整计划的初

    始实施阶段。

    公司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于2010 年6 月4 日被宣布破产清算, 2010 年7 月30 日,锦化

    集团公司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依法对其持有的本公司190,126,969 股股份进行

    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2.33 亿人民币竞得。本次拍卖完

    成和登记后,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属于化工行业。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氢气;氯苯;盐酸;丙二醇(中间产

    品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1、2 环氧丙烷(抑制了的);1、2 二氯丙烷;次氯酸

    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压缩的);氨(压缩的)的生产、加工、销售(许可证

    有效期限至2012 年5 月18 日)及污水处理业务;技术开发与服务;资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配件,原

    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业务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自建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 年12

    月10 日)、工业蒸气、交直流电、采暖热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公路

    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 年2 月16 日);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

    装容器制造;普通材料仓储;电器仪表维修;劳务(限本厂内);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

    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本公司主要经营产品:液碱、环氧丙烷、聚醚等。

    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16965 号,法定代表人:张旭,注册地址:辽

    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注册资本:34,000 万元。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一、十六所述,本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0年7月30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锦化化工

    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重整计划正处于初始实施阶段,公司管理当局相

    信在各方大力支持及自身努力下,能顺利完成重整计划,以使公司持续经营。据此,公司本期仍

    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2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

    可靠计量则对个别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内计量属

    性未发生变化。

    4.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

    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

    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它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

    金融资产的确认是指将符合金融资产定义和金融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记入资产负债表的过

    程。金融负债的确认是指将符合金融负债定义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记入资产负债表的过

    程。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3

    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其他金融负债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

    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得利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

    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

    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和或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当收取金融资

    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金融资产已经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5)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

    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

    基础;

    4)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没有表明利率的短期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现值与实

    际交易价格相差很小的,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量。

    (6)金融资产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以外的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

    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其发生了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根据期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

    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4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

    则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的累计损失

    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7.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是指期末余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

    收款是指期末余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对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

    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

    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1 年) 5% 5%

    1 至2 年 10% 10%

    2 至3 年 15% 15%

    3 至4 年 20% 20%

    4 至5 年 30% 30%

    5 年以上 50% 50%

    8.存货的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

    公司根据存货存在的实际状态,将存货划分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库存

    商品、处在生产、安装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确定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公司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

    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

    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

    格为基础,超出合同数量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5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

    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

    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

    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否则,作为非调整事项。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按实际需要量采购,并采用一次转销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9.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长期股

    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其他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

    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

    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

    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6

    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

    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

    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

    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调整后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

    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

    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5)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

    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

    均同意才能通过。

    2)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一般情况下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对子公司、对合营企业、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7

    投资减值准备。其他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按类似的金融资产的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确定

    的现值与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均不予转回。

    10.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和(或)为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或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

    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需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

    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1.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的有形资产。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a.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

    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构筑物 18-25 年 4%-5% 3.80%-5.33%

    机器及电子设备 14-18 年 4%-5% 5.28%-6.86%

    运输工具 10-12 年 4%-5% 7.92%-9.60%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

    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8

    (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固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

    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值

    准备一旦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本公司将其认定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a.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固定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

    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c.即使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d.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公允价

    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e.租赁固定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

    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固定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固

    定资产的价值。

    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

    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

    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确认的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

    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对租赁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取

    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取得

    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或有

    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

    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12.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49

    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

    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

    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

    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

    折旧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需进行减值测试。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值准备一旦计

    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3.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公司将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当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公司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生产的品牌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计价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

    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准则规定的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

    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资本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d.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相应

    的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2)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判断依据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

    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

    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

    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摊销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0

    1)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

    限内,采用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一致的方法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

    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

    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具体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50 年

    专有技术 6-10 年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公司于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

    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

    计其使用寿命并进行摊销。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

    值测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5)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核算方法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或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

    有计划调查。公司对处于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公司对处于开发阶段的支

    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运用于生产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其运用于生产的意图。

    ③公司能够证明通过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运用于内部使用时,能够给公

    司带来经济利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1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该无

    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4.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能确定受益期限的,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不能确定受益期限的按不超过

    十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离子膜等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预计

    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如果长期待摊费用不能使以

    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再确认为资产。

    具体摊销年限:

    名 称 摊销年限

    离子膜 2 年

    15.预计负债的核算方法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

    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的亏损合同和承担的重组义务符合上述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

    考虑与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

    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

    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因时间推移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

    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本公司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和因重组而承担的重组义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

    债。只有在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能确认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

    16.借款费用的核算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账面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

    汇兑差额等。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2

    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1)资本化的条件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

    列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2)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

    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收益后的金额确

    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

    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予以资本化的利

    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暂停资本化

    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且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

    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不暂停资本化。

    (4)停止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

    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费用。

    17.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的核算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存在等待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

    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

    负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3

    (2)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存在等待期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

    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

    资本公积。

    18.收入确认核算

    (1)销售商品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根据实际选用下列方法情况确定: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公司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

    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公司分别下列情况

    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9.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4

    (1)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

    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

    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②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

    (2)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

    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1)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5

    (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5)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五、税 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销售额 17%

    增值税 蒸汽、水 13%

    营业税 出租、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房产税 房产租金收入 12%

    房产税 自有房产固定资产原值 1.2%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的变更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6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处理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的

    本公司部分应付款项的余额与本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本公司对部分大额差异进行了追溯调

    整,其中应付利息主要为应付的银行借款逾期利息等。

    (2)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的金额

    a、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2010 年1 月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调整比率

    应付利息 57,108,000.00 10,644,476.22 67,752,476.22 18.64%

    其他应付款 421,500,032.03 4,885,293.10 426,385,325.13 1.16%

    未分配利润 -1,257,146,034.36 -15,529,769.32 -1,272,675,803.68 1.24%

    b、会计差错更正对2009 年度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调整比率

    管理费用 75,974,494.72 470,000.00 76,444,494.72 0.62%

    财务费用 109,055,443.97 15,695,350.23 124,750,794.20 14.39%

    净利润 -1,101,242,690.37 -16,165,350.23 -1,117,408,040.60 1.47%

    c、会计差错更正对2009 年1-6 月利润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调整比率

    管理费用 35,932,240.28 470,000.00 36,402,240.28 1.31%

    财务费用 54,911,785.37 704,181.61 55,615,966.98 1.28%

    净利润 -238,661,619.76 -1,174,181.61 -239,835,801.37 0.49%

    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说明:期初指2010年1月1日,期末指2010年6月30日,上期指2009年1-6月,本期指2010年1-6

    月。

    1.货币资金

    (1)分类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原币金额

    折算汇

    率

    折合人民币原币金额

    折算汇

    率

    折合人民币

    现金

    其中:人民币 7,475.25 7,475.25 3,543.02 3,543.02

    美元

    银行存款

    其中:人民币 6,332,739.59 6,332,739.59 2,348,806.87 2,348,806.87

    美元 31,047.32 6.7909 210,839.25 31,135.85 6.8282 212,601.82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7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原币金额

    折算汇

    率

    折合人民币原币金额

    折算汇

    率

    折合人民币

    其他货币资金

    其中:人民币 10,500,000.00 10,500,000.00

    美元

    合 计 6,551,054.09 13,064,951.71

    (2)如本财务报表附注九、2(1)所述,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余额

    为173,330.45元。

    (3)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49.86%,主要原因系偿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应收票据

    (1)分类列类

    票据种类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905,000.00 3,655,772.16

    合计 905,000.00 3,655,772.16

    (2)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约为15,406万元,其中金额前五名的情况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金额

    辽宁世星药业有限公司 2010/6/4 2010/12/4 7,000,000.00

    甘肃北化贸易有限公司 2010/3/2 2010/9/2 2,000,000.00

    河南中亚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2010/5/14 2010/11/14 2,000,000.00

    河北金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010/6/3 2010/12/3 1,500,000.00

    河北金驼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0/6/18 2010/12/18 1,500,000.00

    合计 14,000,000.00

    (3)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比较减少75.24%,主要原因系承兑汇票已到期承兑、贴现或背书

    转让。

    3.应收账款

    (1)按类别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金额

    占总额

    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占总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39,807,750.26 62.98% 17,460,725.21 38,848,463.48 64.40 16,995,530.00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8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金额

    占总额

    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占总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

    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

    应收款项

    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 23,396,983.06 37.02% 9,055,687.48 21,477,523.49 35.60 8,788,742.77

    合计 63,204,733.32 100.00% 26,516,412.69 60,325,986.97 100.00 25,784,272.77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应收款项内容 期末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 理由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7,503,539.55 7,503,539.54 100.00% 破产清算

    辽源第二化工厂 4,511,214.45 2,255,607.22 50.00% 5 年以上

    葫芦岛市华福实业总公司 4,079,271.71 203,963.58 5.00% 1 年以内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3,411,212.01 170,560.60 5.00% 1 年以内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3,192,061.35 1,596,030.68 50.00% 5 年以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600,181.96 130,009.10 5.00% 1 年以内

    葫芦岛锦化劳服化工一厂 2,436,154.49 1,078,077.25 44.25% 4-5 年/5 年以上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 1,821,059.28 91,052.96 5.00% 1 年以内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1,799,083.53 89,954.18 5.00% 1 年以内

    丹东鸭绿江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93,786.30 846,893.15 50.00% 5 年以上

    邵阳市中强染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63,856.61 781,928.31 50.00% 5 年以上

    承德上板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460,677.85 1,460,677.85 100.00% 评估可收回性

    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67,544.00 68,377.20 5.00% 1 年以内

    赤峰造纸厂 1,308,652.05 654,326.03 50.00% 5 年以上

    吉化公司染料厂 1,059,455.12 529,727.56 50.00% 5 年以上

    合计 39,807,750.26 17,460,725.21

    (3)按账龄分析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余额 比例坏账准备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1 年) 18,723,356.46 29.62% 936,167.82 16,957,914.94 28.11% 847,895.74

    1-2 年(含2 年) 1,155,298.16 1.83% 115,529.82 5,091,624.09 8.44% 4,315,235.80

    2-3 年(含3 年) 5,049,630.76 7.99% 4,352,069.48 668,901.36 1.11% 100,335.20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59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余额 比例坏账准备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3-4 年(含4 年) 668,901.36 1.06% 133,780.27 4,237,220.91 7.02% 3,467,099.48

    4-5 年(含5 年) 4,237,220.91 6.70% 3,563,364.66 1,808,976.09 3.00% 542,692.83

    5 年以上 33,370,325.67 52.80% 17,415,500.64 31,561,349.58 52.32% 16,511,013.72

    合计 63,204,733.32 100.00% 26,516,412.69 60,325,986.97 100.00% 25,784,272.77

    (4)期末应收款项中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5)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年限

    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客户 7,503,539.55 2-3 年/4-5 年 11.87%

    辽源第二化工厂 销售客户 4,511,214.45 5 年以上 7.14%

    葫芦岛市华福实业总公司 销售客户 4,079,271.71 1 年以内 6.45%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销售客户 3,411,212.01 1 年以内 5.4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客户 3,192,061.35 5 年以上 5.05%

    合计 22,697,299.07 35.91%

    (6)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6。

    4.其他应收款

    (1)按类别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金额

    占总额

    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占总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621,195,590.36 97.45% 583,337,418.72 627,934,226.22 97.23% 586,603,449.87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

    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

    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 16,243,209.10 2.55% 5,853,547.55 17,868,602.61 2.77% 5,878,229.41

    合计 637,438,799.46 100.00% 589,190,966.27 645,802,828.83 100.00% 592,481,679.28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应收款项内容 期末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 理由

    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 610,308,951.60 579,793,504.02 95% 评估可收回性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0

    应收款项内容 期末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 理由

    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2,803,010.87 840,903.25 30% 4-5 年

    哈尔滨炼油厂 2,802,587.51 840,776.25 30% 4-5 年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430,777.86 429,233.36 30% 4-5 年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389,615.37 694,807.69 50% 5 年以上

    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336,155.63 400,846.69 30% 4-5 年

    其他 1,124,491.52 337,347.46 30% 4-5 年

    合计 621,195,590.36 583,337,418.72

    注:2010年4月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天实业)破产清算一案。本公司对华天实业债权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华天实业管理人的

    分析,预计清偿率为5%,因此本公司按9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截止审计

    报告日,华天实业破产管理人尚未提供正式的破产清算报告。

    (3)按账龄分析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余额 比例坏账准备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1 年) 2,118,438.72 0.33% 105,921.93 2,672,848.66 0.41% 133,642.43

    1-2 年(含2 年) 1,652,292.71 0.26% 165,229.27 620,728,867.23 96.12% 584,502,314.64

    2-3 年(含3 年) 611,771,546.74 95.97% 579,992,893.30

    3-4 年(含4 年) 10,106,694.40 1.56% 2,021,338.88

    4-5 年(含5 年) 10,106,694.40 1.59% 3,032,008.32 1,614,129.68 0.25% 484,238.90

    5 年以上 11,789,826.89 1.85% 5,894,913.45 10,680,288.86 1.66% 5,340,144.43

    合计 637,438,799.46 100.00% 589,190,966.27 645,802,828.83 100.00% 592,481,679.28

    (4)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5)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或内容 金额年限

    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

    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 货款及往来款 610,308,951.60 2-3 年 95.74%

    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货款 2,803,010.87 4-5 年 0.44%

    哈尔滨炼油厂 货款 2,802,587.51 3-4 年 0.44%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1,430,777.86 4-5 年 0.22%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1,389,615.37 5 年以上 0.22%

    合计 618,734,943.21 97.06%

    (6)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1

    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6。

    5.预付账款

    (1)账龄列示

    账龄 期末余额比例期初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含1 年) 33,852,060.73 58.80% 33,242,106.86 56.19%

    1-2 年(含2 年) 3,129,656.98 5.44% 4,411,990.61 7.46%

    2-3 年(含3 年) 20,582,155.04 35.76% 21,502,354.17 36.35%

    3 年以上

    合计 57,563,872.75 100.00% 59,156,451.64 100.00%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时间 未结算原因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 供应商 15,190,949.60 1 年以内 预付电费,未到结算期

    苛氯工程设备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 14,112,500.00 2-3 年 预付设备款,设备未到

    辽宁锦西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 6,123,604.08 1 年以内 预付货款,未到结算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

    化分公司

    供应商 5,810,752.64 1 年以内 预付货款,未到结算期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供应商 4,886,142.79 2-3 年 暂未结清

    合计 46,123,949.11

    (3)期末预付账款中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6)期末无预付关联方款项。

    6.存货

    (1)存货分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8,425,829.33 563,993.90 17,861,835.43 30,472,630.75 30,472,630.75

    在产品 16,497,191.18 16,497,191.18 12,410,888.94 12,410,888.94

    库存商品 35,834,552.94 21,081,169.75 14,753,383.19 42,102,395.05 18,757,456.09 23,344,938.96

    辅助材料 36,232,318.95 36,232,318.95 33,231,533.58 33,231,533.58

    合计 106,989,892.40 21,645,163.65 85,344,728.75 118,217,448.32 18,757,456.09 99,459,992.23

    (2)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减少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转回转销合计

    期末余额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2

    本期减少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转回转销合计

    期末余额

    原材料 563,993.90 563,993.90

    在产品

    库存商品 18,757,456.09 2,923,111.07 599,397.41 599,397.41 21,081,169.75

    辅助材料

    合计 18,757,456.09 3,487,104.97 599,397.41 599,397.41 21,645,163.65

    (3)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依据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的原因

    本期转回金额占该项存

    货期末余额的比例

    原材料 期末减值测试

    库存商品 期末减值测试

    7.长期股权投资

    (1)按明细列示

    被投资单位

    核算

    方法

    初始投资金额期初账面金额本期增加

    本期

    减少

    期末账面金额

    辽宁北方锦化聚

    氨酯有限公司

    权益法 96,000,000.00 95,998,400.00 21,267,141.66 117,265,541.66

    锦州商业银行 成本法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计 116,000,000.00 115,998,400.00 21,267,141.66 137,265,541.66

    接上表: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现金红利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40.00% 40.00%

    锦州商业银行

    注1: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资本7,000万元,

    本公司出资9,6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持股比例40%。如附注九、2(2)所述,本公司对辽宁

    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所持20.76%股权被裁定执行,但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如执行完毕,

    本公司对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为19.24%。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因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故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

    5,307万元转为资本公积,本公司按照现持股比例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122.8万元。

    注2:如附注九、2(3)所述,本公司对锦州商业银行所持股份2,000万元被查封。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3

    (2)联营企业信息

    被投资单位

    名称

    企业

    类型

    注册地

    法人

    代表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表决权

    比例

    辽宁北方锦化聚

    氨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葫芦岛市 马建军

    TDI 项目前期筹

    备及投资建设

    7,000 40% 40%

    接上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期末资产总额 期末负债总额期末净资产总额本期营业收入总额本期净利润 组织机构代码

    辽宁北方锦化聚

    氨酯有限公司

    915,463,395.96 622,295,541.81 293,167,854.15 150,910,365.41 97,854.15 76832383-5

    8.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项目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原价合计 2,241,428.48 2,241,428.48

    1.房屋、建筑物 994,560.00 994,560.00

    2.土地使用权 1,246,868.48 1,246,868.48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合计 600,786.84 31,923.39 632,710.23

    1.房屋、建筑物 503,295.14 19,095.54 522,390.68

    2.土地使用权 97,491.70 12,827.85 110,319.55

    三、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 1,640,641.64 1,608,718.25

    1.房屋、建筑物 491,264.86 472,169.32

    2.土地使用权 1,149,376.78 1,136,548.93

    注1:本期摊销额31,923.39元。

    注2:本期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重大减值现象。

    9.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分类

    项目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原价合计 3,136,540,963.52 79,949,328.74 3,216,490,292.26

    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915,523,972.18 915,523,972.18

    机器设备 2,136,313,162.39 79,858,649.10 2,216,171,811.49

    运输工具 84,703,828.95 90,679.64 84,794,508.59

    二、累计折旧合计 1,889,678,383.58 74,170,176.19 1,963,848,559.77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4

    项目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372,491,988.92 17,177,177.00 389,669,165.92

    机器设备 1,451,536,331.93 55,091,377.59 1,506,627,709.52

    运输工具 65,650,062.73 1,901,621.60 67,551,684.33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

    金额合计

    15,717,471.55 15,717,471.55

    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4,385,309.00 4,385,309.00

    机器设备 10,203,545.93 10,203,545.93

    运输工具 1,128,616.62 1,128,616.62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231,145,108.39 1,236,924,260.94

    其中:房屋及构筑物 538,646,674.26 521,469,497.26

    机器设备 674,573,284.53 699,340,556.04

    运输工具 17,925,149.60 16,114,207.64

    注1:本期计提累计折旧74,170,176.19元。

    注2:本期将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按账面价值结转为固定资产,金额为79,150,904.20元,

    相关结算件及验收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3 : 本期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为583,943,936.96 元, 净值为

    22,631,638.58元。

    注4:本期本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重大减值迹象。

    (2)暂时闲置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备注

    房屋、建筑物 20,068,585.53 14,836,407.95 4,385,309.00 846,868.58

    机器设备 61,198,071.83 48,473,618.56 10,203,545.93 2,520,907.34

    运输工具 4,679,150.98 3,940,716.98 516,069.04 222,364.96

    合计 85,945,808.34 67,250,743.49 15,104,923.97 3,590,140.88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账面原值(万元)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房屋建筑物 1,668.76 新建房,正在办理;以前年度漏办等

    (4)未办理产权过户的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未办理产权过户的房产原值为140,991,008.86元,其中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葫芦岛锦

    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的资产账面原值为139,222,208.86元,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辽宁方大集团实

    业有限公司资产账面原值为1,048,800.00元,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5

    产账面原值为720,000.00元。

    本公司未办理产权过户的运输设备原值为2,809,400.00元,所有人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

    公司。

    (5)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17。

    10.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余额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净值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净值

    TDI 项目配套工程 70,032,023.80 70,032,023.80

    三万吨/ 年离子膜

    扩建工程

    35,224,604.00 35,224,604.00 33,102,071.22 33,102,071.22

    四期电站 147,965,726.97 147,965,726.97 144,583,799.92 144,583,799.92

    301 变电所改造 8,067,077.87 8,067,077.87 5,923,145.93 5,923,145.93

    制桶改造 1,908,097.45 1,908,097.45 1,901,250.25 1,901,250.25

    绿色化工催化剂及

    工艺研发工程

    900,141.22 900,141.22 900,141.22 900,141.22

    其他项目 2,354,937.71 2,354,937.71 5,423,285.74 5,423,285.74

    合计 196,420,585.22 196,420,585.22 261,865,718.08 261,865,718.08

    (2)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化情况

    项目名称

    预算数

    (万元)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

    固定资产额

    其他

    减少额

    期末余额

    TDI 项目配套工程 9,907 70,032,023.80 6,057,057.99 76,089,081.79

    三万吨/年离子膜

    扩建工程

    7,634 33,102,071.22 2,122,532.78 35,224,604.00

    四期电站 17,411 144,583,799.92 3,408,102.05 147,991,901.97

    合计 247,717,894.94 11,587,692.82 76,089,081.79 183,216,505.97

    接上表: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工程投入占预

    算的比例

    利息资本化金

    额(万元)

    其中: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

    资金来源

    TDI 项目配套工程 已完工投入使用

    76.80% 9,178,825.85 142,410.04 其他单位借款

    三万吨/年离子膜

    扩建工程 约完工80% 46.15%

    金融机构贷款和

    其他来源

    四期电站

    除汽机及配套设备

    外,其他项目基本完

    85.00%

    金融机构贷款和

    其他来源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6

    项目名称 工程进度

    工程投入占预

    算的比例

    利息资本化金

    额(万元)

    其中: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

    资金来源

    工

    注:上表所述TDI项目配套工程的预算数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关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

    限公司5万吨/年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工业[2005]886号),批复本公司

    出资9,907万元,占总投资的40%;本表所述四期电站工程的预算数来源于《关于葫芦岛锦化动力

    热电有限公司热电站四期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葫经发[2005]63号),批复本公

    司总投资额17,411万元。

    (3)本公司在建项目未发生重大减值迹象。

    (4)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17。

    (5)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24.99%,原因系TDI等项目已完工,并结转为固定资产。

    11.工程物资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设备器材 1,542,510.22 29,553,520.03 29,559,003.67 1,537,026.58

    合计 1,542,510.22 29,553,520.03 29,559,003.67 1,537,026.58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原价合计 529,399,657.78 529,399,657.78

    1.专有技术 46,066,683.40 46,066,683.40

    2.土地使用权 483,332,974.38 483,332,974.38

    二、累计摊销额合计 74,563,143.54 8,255,450.51 82,818,594.05

    1.专有技术 34,103,406.59 3,031,367.52 37,134,774.11

    2.土地使用权 40,459,736.95 5,224,082.99 45,683,819.94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

    计

    1.专有技术

    2.土地使用权

    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54,836,514.24 446,581,063.73

    1.专有技术 11,963,276.81 8,931,909.29

    2.土地使用权 442,873,237.43 437,649,154.44

    注:本期摊销额8,255,450.51元。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7

    (2)本公司原土地使用权葫市国用2006 第18 号、葫市国用2006 第19 号面积共77,303.4

    平方米,2010 年6 月30 日账面原值为29,529,900.00 元。2009 年本公司将上述两宗土地分割,

    拟将面积59,802.4 平方米土地投资入股葫芦岛锦化佳良化工有限公司。2009 年7 月15 日土地使

    用权人变更为葫芦岛锦化佳良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使用权证号为葫市国用2006 第54 号,按

    单位面积账面价值计算,该宗土地的账面价值为22,844,624.12 元。由于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本公司尚未实际交付该土地,也未进行验资,本公司仍在无形资产中核算。

    (3)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17。

    13.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额本期摊销额其他减少额 期末余额

    八万吨离子膜 8,361,495.44 1,190,091.08 2,859,834.43 6,691,752.09

    四万吨离子膜 4,832,508.64 1,637,242.59 3,195,266.05

    合计 13,194,004.08 1,190,091.08 4,497,077.02 9,887,018.14

    14.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数 期初余额

    项目

    余额对应的暂时性差异余额对应的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86,977,099.25 347,908,397.00 82,431,227.91 329,724,911.64

    合计 86,977,099.25 347,908,397.00 82,431,227.91 329,724,911.64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79,892,503.54 179,810,219.92

    可抵扣亏损 239,570,645.74 190,237,770.48

    合计 419,463,149.28 370,047,990.40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份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备注

    2011 58,939,279.16 58,939,279.16

    2012 3,727,835.77 3,727,835.77

    2013 194,990,382.35 194,990,382.35

    2014 503,293,584.63 503,293,584.63

    2015 149,241,390.17

    合计 910,192,472.08 760,951,081.91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8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3号文《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国税发(2005)64号文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口径的通知》精神,本公司采用

    了不改变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加速折旧计算当期固定资产折

    旧费的方法,从而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5.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减少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转回转销合计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618,265,952.05 2,558,573.09 2,558,573.09 615,707,378.96

    存货跌价准备 18,757,456.09 3,487,104.97 599,397.41 599,397.41 21,645,163.6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717,471.55 15,717,471.55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66,500,000.00 66,500,000.00

    合计 719,240,879.69 3,487,104.97 2,558,573.09 599,397.41 3,157,970.50 719,570,014.16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1)按类别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委托贷款 70,000,000.00 70,000,000.00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66,500,000.00 66,500,000.00

    合计 3,500,000.00 3,500,000.00

    2007年9月30日,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向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贷款

    7,000万元,用于该公司生产系统原料路线技术改造,贷款期限自2007年9月30日至2010年9月29

    日,利率为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17.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1 ) 本公司于2008 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签订编号为

    ZGDY-2008-01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保证额为25,400万元银行贷款,抵押物为16,164.22平方

    米房屋建筑物、323,804.10平方米土地和其他机器设备3,140项。截止2010年6月30日,上述抵押

    合同项下的实际贷款余额为21,590万元。

    ( 2 ) 本公司于2009 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签订编号为

    ZGDY-2009-004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保证额为42,000万元银行贷款,抵押物为41,586.55平方

    米房屋建筑物、71,683.50平方米土地和其他机器设备3,769项。截止2010年6月30日,上述抵押

    合同项下的实际贷款余额为32,660万元。

    ( 3 ) 本公司于2008 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签订编号为

    ZGDY-2008-024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保证额为14,300万元银行贷款,抵押物为环氧丙烷车间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69

    设备417项、聚醚车间设备290项、污水车间设备137项。截止2010年6月30日,上述抵押合同项下

    的实际贷款余额为13,500万元。

    (4)本公司于2008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签订编号为DY-2008-016

    的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金额为3,300万元银行贷款,抵押物为建筑面积41,585.53平方米的房屋建

    筑物。截止2010年6月30日,上述抵押合同项下的实际贷款余额为3,300万元。

    ( 5 ) 本公司于2009 年与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分行签订编号为21906200700000059 和

    2190620090000002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保证额为9,400万元银行贷款,抵押物为4,214.02平

    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和352,969.60平方米的土地。截止2010年6月30日,上述抵押合同项下的实际

    贷款余额为7,500万元。

    (6)本公司于2009年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签订编号为(2009)年抵字第

    0420091028243号抵押合同,为本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建筑面积

    22,411.9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截止2010年6月30日,上述抵押合同项下的实际贷款余额为2,000

    万元。

    (7)本公司于2006年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签订编号为(2006)年葫中银抵

    字034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保证额为9,890万元,抵押物为25,696.79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和334,629.20平方米土地。截止2010年6月30日,上述抵押合同项下的实际贷款余额为8,640万元。

    (8)2009年6月22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葫国资[2009]24号文件

    同意了本公司对TDI项目锦化配套装置进行抵押的请示,本公司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将TDI项目锦化配套装置的部分资产作价7,500万元用于抵押担保,向辽

    宁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借款6,500万元。

    (9)如本财务报表附注九、2(1)所述,因营口慧源化工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账户(账号:0715022209221004306号)的银行存

    款余额173,330.45元被冻结。

    (10)如本财务报表附注九、2(2)所述,因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诉锦化集团及本公

    司担保纠纷一案,本公司持有的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20.76%股权被裁定执行。

    (11)如本财务报表附注九、2(3)所述,因锦州银行诉本公司、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

    公司(已被本公司吸收合并)、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所持有

    的锦州银行股权2,000万股股权被裁定冻结。

    18.短期借款

    (1)借款类别

    借款类别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 805,500,000.00 805,500,000.00

    保证借款 302,281,698.50 518,127,705.84

    合计 1,107,781,698.50 1,323,627,705.8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0

    保证借款分别为:1)锦化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非流通股股权为本公司借款

    作质押担保,该项担保借款余额为51,781,698.50元;2)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机

    器设备为本公司借款作抵押担保,该项担保借款余额为5,650万元;3)锦化集团与葫芦岛华天实

    业有限公司共同为本公司借款作保证担保,同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房产

    及机器设备设定抵押,该项担保借款余额为19,400万元。

    (2)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贷款单位 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资金用途 未偿还原因 预计还款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20,000,000.00 7.20%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20,000,000.00 7.20%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20,000,000.00 7.20%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9,000,000.00 7.20%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33,0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20,0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29,8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30,0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29,8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27,8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30,8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24,9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14,9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7,900,000.00 6.93%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33,0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36,0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32,0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34,0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56,5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85,7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97,8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99,8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43,3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1

    贷款单位 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资金用途 未偿还原因 预计还款期

    公司葫芦岛化工支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站前支行

    10,0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站前支行

    105,0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站前支行

    10,000,000.00 5.31%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分行

    29,000,000.00 6.37%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分行

    24,000,000.00 8.32%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葫芦岛分行

    22,000,000.00 8.32%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中山广场支行

    30,000,000.00 8.47%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中山广场支行 9,445,091.97 18.00%

    银行承兑汇票

    垫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中山广场支行 9,901,000.00 18.00%

    银行承兑汇票

    垫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中山广场支行 2,435,606.53 18.00% 信用证垫款 流动资金短缺 2 年内

    合计 1,087,781,698.50

    注:截止财务报告日,未偿还上述逾期借款。

    (3)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16.31%,主要原因系偿还部分债权人的到期借款。

    19.应付票据

    (1)按种类列示

    票据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35,000,000.00

    合计 35,000,000.00

    (2)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的原因系偿还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20.应付账款

    (1)账龄分析

    账 龄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244,200,017.74 203,779,577.74

    1 年以上 69,273,605.82 92,729,437.03

    合 计 313,473,623.56 296,509,014.77

    (2)期末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期末应付本公司关联单位款项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6。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2

    (4)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500万元以上)69,273,605.82元,主要为应付的货

    款,由于流动资金不足,故暂未偿还。

    21. 预收账款

    (1)账龄分析

    账 龄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6,399,337.28 17,444,783.33

    1 年以上 18,856,125.97 12,290,478.25

    合 计 35,255,463.25 29,735,261.58

    (2)期末无预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

    (3)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预收账款(500万元以上)金额为5,833,175.35 元,主要为暂

    未结转的预收货款。

    22.应付职工薪酬

    (1)按类别列示

    项 目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支付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6,155,755.46 36,155,755.46

    二、职工福利费 515,243.83 515,243.83

    三、社会保险费 10,476,759.11 5,073,661.34 5,403,097.77

    其中:1.医疗保险费 2,528,872.89 1,224,676.87 1,304,196.02

    2.基本养老保险费 7,225,351.10 3,499,076.79 3,726,274.31

    3.年金缴费

    4.失业保险费 722,535.12 349,907.68 372,627.44

    5.工伤保险费

    6.生育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574,455.00 280,558.00 293,897.00

    五、工会经费 2,874,402.55 722,535.15 300,000.00 3,296,937.70

    六、职工教育经费

    七、非货币性福利

    八、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合计 2,874,402.55 48,444,748.55 42,325,218.63 8,993,932.47

    (2)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12.90%,主要原因系2010年4月以后的社会保险暂未支付。

    23. 应交税费

    (1)按类别列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3

    税费项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企业所得税 5,622,247.09 5,622,247.09

    增值税 12,895,512.48 750,320.81

    营业税 1,252,733.14 1,261,189.44

    土地使用税 -4,097,468.76 -297,468.76

    房产税 6,134,094.28 4,744,251.6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85,209.33 6,809.90

    教育附加 677,262.53 3,891.43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4,590.92 11,984.84

    印花税 322,642.39 22,642.39

    代扣代缴营业税 246,149.30

    合计 24,262,972.70 12,125,868.82

    (2)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00.09%,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所致。

    24. 应付利息

    项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欠付原因

    银行借款利息 93,664,082.15 67,752,476.22 流动资金不足

    合计 93,664,082.15 67,752,476.22

    注: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38.24%,主要原因系本期提取的应付未付利息增加所致。

    25. 其他应付款

    (1)账龄分析

    账 龄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353,236,574.62 331,021,722.68

    1 年以上 355,220,461.48 95,363,602.45

    合 计 708,457,036.10 426,385,325.13

    (2)期末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情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326,491.96 16,543,625.01

    合 计 9,326,491.96 16,543,625.01

    (3)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500万元以上)310,549,961.81元,未偿还的主

    要原因系流动资金不足。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4

    (4)期末金额较大(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或内容 金额

    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 履行担保责任而代偿的银行借款 316,565,573.84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 借款及利息 82,649,139.54

    葫芦岛市锦化化工产品销售公司 货款及往来款 63,536,637.09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履行担保责任而代偿的银行借款 48,580,443.17

    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未结算水费 25,762,543.43

    锦州仁爱医院 借款及利息(被债权人转让) 21,030,573.00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 未结算排污费 15,9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担保损失 11,044,580.26

    葫芦岛市财务局 财政拨款 11,225,189.23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款及往来款 9,326,491.96

    葫芦岛平山供水有限公司 未结算水费 8,400,800.07

    葫芦岛锦化建安防腐公司工程四处 未付工程款 5,117,185.76

    葫芦岛博泰工程有限公司 未付工程款 5,073,859.31

    合计 624,213,016.66

    (5)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66.15%,主要原因系应付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代偿银

    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增加16,226万元,与葫芦岛市锦化化工产品销售公司未结算采购款及往来款增

    加6,354万元。

    2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明细类别

    项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55,309,547.95 139,193,139.11

    合 计 155,309,547.95 139,193,139.11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借款类别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 86,400,000.00 67,500,000.00

    保证借款 68,909,547.95 71,693,139.11

    合 计 155,309,547.95 139,193,139.11

    保证借款分别为:1)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

    项担保借款余额为55,910,042.19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41,617,971.47元;2)

    锦化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万股非流通股股权作质押担保,该项担保借款的余额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5

    40,944,176.48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27,291,576.48元。

    ① 金额前五名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贷款单位

    借款

    起始日

    借款

    终止日 利率 币种 本币金额利率币种 本币金额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 2007/3/30 2010/12/30 浮动RMB 20,000,000.00 浮动RMB 20,000,000.00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 2007/7/20 2011/6/30 浮动RMB 18,900,000.00 浮动RMB 18,900,000.00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 2006/12/31 2009/12/30 浮动RMB 17,500,000.00 浮动RMB 17,500,000.00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 2006/12/31 2010/6/30 浮动RMB 17,500,000.00 浮动RMB 17,500,000.00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 2006/12/31 2009/6/30 浮动RMB 12,500,000.00 浮动RMB 12,500,000.00

    ②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逾期借款情况

    贷款单位 借款金额 逾期时间 年利率

    借款资金

    用途

    逾期未偿

    还原因

    逾期还款期

    建设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

    3,620,669.52

    (美元530,400)

    2009/8/1 6.36%-7.16%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建设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

    3,620,669.52

    (美元530,400)

    2010/2/1 6.36%-7.16%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建设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

    3,887,577.85

    (美元569,500)

    2009/9/1 6.36%-7.16%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建设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

    3,887,577.85

    (美元569,500)

    2010/3/1 6.36%-7.16%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建设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

    2,896,245.50

    (美元424,277)

    2009/7/1 6.36%-7.16%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建设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

    2,896,245.50

    (美元424,277)

    2010/1/1 6.36%-7.06%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12,500,000.00 2009/6/30 浮动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17,500,000.00 2009/12/30 浮动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17,500,000.00 2010/6/30 浮动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6,826,300.00

    (美元1,000,000)

    2009/7/10 浮动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中国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6,812,676.48

    (美元998,004.26)

    2010/1/10 浮动 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短缺 2 年内

    合计 81,947,962.22

    注:截止财务报告日,未偿还上述逾期借款。

    27.长期借款

    (1)按类别列示

    借款类别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 18,900,000.00

    保证借款 27,944,670.72 45,188,037.51

    合 计 27,944,670.72 64,088,037.51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6

    保证借款分别为:1)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

    项担保借款余额为55,910,042.19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41,617,971.47元;锦化

    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万股非流通股股权作质押担保,该项担保借款余额为

    40,944,176.48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27,291,576.48元。

    (2)金额前五名长期借款情况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贷款单位

    借款

    起始日

    借款

    终止日 利率 币种外币金额本币金额利率 币种 外币金额本币金额

    建设银行葫芦

    岛化工支行

    2001/9/1 2011/8/1 6.36%-7.16% 美元530,400.00 3,620,669.52 6.36%-7.06% 美元 530,400.00 3,621,677.28

    建设银行葫芦

    岛化工支行

    2002/3/31 2011/9/1 6.36%-7.16% 美元569,500.00 3,887,577.85 6.36%-7.06% 美元 569,500.00 3,888,659.90

    建设银行葫芦

    岛化工支行

    2002/3/31 2012/3/1 6.36%-7.16% 美元569,500.00 3,887,577.85 6.36%-7.06% 美元 569,500.00 3,888,659.90

    建设银行葫芦

    岛化工支行

    2001/7/23 2011/7/1 6.36%-7.16% 美元424,277.50 2,896,245.50 6.36%-7.06% 美元 424,277.50 2,897,051.63

    中国银行葫芦

    岛市分行

    2004/9/28 2011/7/10 6.336% 美元1,000,000.00 6,826,300.00 6.336% 美元 1,000,000.00 6,828,200.00

    (3)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56.40%,主要原因系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8. 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 目 项目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皂化渣库存封库工程 项目补助 3,900,000.00 3,900,000.00

    系列高性能新聚醚产品开发科技项目 项目补助 250,000.00 250,000.00

    大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项目补助 700,000.10 701,785.70

    高附加值端氨基聚醚研制项目 项目补助 300,000.00 300,000.00

    10 万吨/年环氧丙烷循环经济项目 项目补助 2,650,000.00 2,650,000.00

    绿色化工催化剂及工艺研究费 项目补助 1,100,000.00 1,100,000.00

    碱皂化无渣生产环氧丙烷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 项目补助 300,000.00 300,000.00

    端氨基聚醚研发项目 项目补助 500,000.00 500,000.00

    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 300,000.00 300,000.00

    膜法脱除硫酸根装置改造工程 项目补助 5,000,000.00 5,000,000.00

    化工生产交流软件研发科技项目 项目补助 - 80,000.00

    高性能氨醚产品开发科技项目 项目补助 150,000.00 150,000.00

    财政环保拨款 项目补助 292,857.25 307,142.95

    财政税务拨款 项目补助 1,100,000.00 1,100,000.00

    合计 16,542,857.35 16,638,928.65

    29. 股本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7

    发行新股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合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90,046,969.00 190,046,969.00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境外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49,953,031.00 149,953,031.0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股份合计 340,000,000.00 340,000,000.00

    30.资本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530,934,245.11 530,934,245.11

    其他资本公积 215,695,116.06 21,228,000.00 236,923,116.06

    合计 746,629,361.17 21,228,000.00 767,857,361.17

    31. 盈余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36,607,982.56 36,607,982.56

    合计 36,607,982.56 36,607,982.56

    32. 未分配利润

    项 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 -1,257,146,034.36 -155,903,343.99

    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合计数(调增+,调减-) -15,529,769.32 635,580.92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272,675,803.68 -155,267,763.07

    加:本期净利润 -181,427,500.12 -239,835,801.37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8

    项 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1,454,103,303.80 -395,103,564.44

    注: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15,529,769.32元,影响上期期初未

    分配利润635,580.92元,明细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

    33.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及成本

    项 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764,758,073.71 348,636,892.71

    其他业务收入 86,526,761.97 92,044,403.55

    合计 851,284,835.68 440,681,296.26

    主营营业成本 819,470,501.80 458,737,065.89

    其他业务支出 89,322,546.33 92,859,356.03

    合计 908,793,048.13 551,596,421.92

    (2)主营业务(分产品)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环氧丙烷 293,473,537.46 332,094,602.54 106,523,525.24 177,720,814.09

    聚醚 104,105,095.82 132,668,974.30 25,211,357.27 55,047,894.45

    液碱 169,375,355.09 165,250,890.42 148,601,578.10 112,620,467.47

    其他 197,804,085.34 189,456,034.54 68,300,432.10 113,347,889.88

    合计 764,758,073.71 819,470,501.80 348,636,892.71 458,737,065.89

    (2)主营业务(分地区)

    单位:万元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南方地区 4,327 4,636 2,649 3,486

    北方地区 72,149 77,311 32,173 42,33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79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国外 0 42 55

    合计

    76,476 81,947 34,864 45,874

    (3)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

    葫芦岛市锦化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307,514,807.29 36.12%

    抚顺佳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46,069,950.40 5.41%

    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5,292,770.95 2.97%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22,286,435.57 2.62%

    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 21,606,917.98 2.54%

    合计 422,770,882.19 49.66%

    (4)公司2009年上半年基本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2009年9月份开始恢复生产,2009年末达

    到半负荷,2010年6月末已接近满负荷,所以本期收入及成本较上年同期均有大幅增涨。

    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营业税 16,436.0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62,911.44 112,668.45

    教育费附加 664,520.82 64,381.97

    合计 1,843,868.31 177,050.42

    注:上述税金的计缴标准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

    35.财务费用

    (1)按项目列示

    项 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利息支出 32,181,395.78 56,762,398.85

    减:利息收入 12,156.13 4,078,852.33

    承兑贴息 5,733,349.93 2,242,885.66

    其他 79,186.37 689,534.80

    合计 37,981,775.95 55,615,966.98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1.71%,主要原因系本年借款本金余额略有减少,同时

    因为破产重整的影响,银行借款的计息期截至债权申报日,即2010年3月19日。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0

    36. 资产减值损失

    (1)按项目列示

    项 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坏账损失 -2,558,573.09 21,562,518.73

    2.存货跌价损失 2,887,707.56 -10,120,317.91

    合计 329,134.47 11,442,200.82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9.95%,主要原因系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减少

    所致。

    37. 营业外支出

    (1)按项目列示

    项 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停车损失 7,936,615.53 13,636,067.77

    罚款支出 61,463.67

    非常损失 18,534,977.36

    赔偿损失 3,185,808.35

    其他 69,451.70 31,623.11

    合 计 29,726,852.94 13,729,154.55

    注1:由于本公司的被担保债务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

    限公司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本公司已被相关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本公司需承担到期债务的担

    保责任,进而在本公司的重整计划中,担保责任被裁定为普通债权,需偿付金额为18,534,977.36

    元。

    注2:冯国武诉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已被本公司吸收合并)及本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已

    经判决,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0日下达(2010)连少民初字0003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本公司赔偿冯国武经济损失3,185,808.35元。

    (2)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加116.52%,主要原因系非常损失及赔偿损失增加所致。

    38. 所得税费用

    (1)按项目列示

    项 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所得税费用 4,545,871.34 8,157,520.89

    其中:当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4,545,871.34 8,157,520.89

    (2)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4.27%,主要原因系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引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1

    的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39.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葫芦岛市财政局往来款 11,225,189.23

    收葫芦岛财政科学技术资金 300,000.00

    收科技三项费拨款 60,000.00

    收到代付的养老保险等 3,635,135.94

    收存款利息 12,156.13 4,078,651.53

    其他往来款 2,021,480.72 1,940,777.31

    合计 13,258,826.08 10,014,564.78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财务费用支出 79,186.37 689,534.80

    管理费用支出 4,708,454.66 3,478,429.22

    销售费用支出 2,919,403.72 1,662,715.89

    锦化集团公司往来款 1,360,000.00

    其他 1,857,165.79 4,013,307.32

    合计 10,924,210.54 9,843,987.23

    40.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项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将净利润调节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81,427,500.12 -239,835,801.37

    加:资产减值准备 329,134.47 11,442,200.8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74,170,176.19 75,749,756.21

    无形资产摊销 8,255,450.51 14,579,679.1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497,077.02 2,217,614.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

    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2

    项目 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2,181,395.78 56,762,398.8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9,141.66 -2,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4,545,871.34 8,157,520.89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227,555.92 -25,712,612.4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828,634.07 -24,324,707.2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3,385,063.86 32,192,145.15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46,282.62 -90,771,805.33

    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6,377,723.64 235,277,056.34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2,110,796.85 217,280,541.38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33,073.21 17,996,514.96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期末数期初数

    一、现金 6,377,723.64 12,110,796.85

    其中:1.库存现金 7,475.25 3,543.02

    2.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6,370,248.39 1,607,253.83

    3.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10,500,000.00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77,723.64 12,110,796.85

    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

    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本公司的母公司有关信息

    母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锦化集团公司 国有独资 葫芦岛市 崔枫林 生产及销售 101,379 万元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3

    接上表:

    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

    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

    比例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 组织机构代码

    锦化集团公司 55.92% 55.92% 葫芦岛市国资委 12371620-1

    3.本公司联营企业信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7。

    4.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葫芦岛锦化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70178737-9

    葫芦岛锦化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12371314-X

    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747100704

    葫芦岛锦化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77776463-2

    葫芦岛锦化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736744096

    5.关联方交易

    (1)购销交易、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企业名称 关联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葫芦岛锦化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购销交易 采购材料 920,085.47 823,931.62

    葫芦岛锦化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购销交易 采购材料 748,350.85 158,534.18

    锦化集团公司 购销交易 采购材料 675,485.52

    葫芦岛锦化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购销交易 销售液碱/聚醚 303,965.82 10,459,130.34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 购销交易 销售液碱/液氯/氢气24,642,798.59 104,495.55

    葫芦岛锦化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印刷业务 213,130.71 206,889.93

    葫芦岛锦化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维修业务 279,654.70

    葫芦岛锦化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工程业务 2,037,693.57

    葫芦岛锦化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运输业务 735,534.40

    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运输业务 7,184,284.97 1,265,992.24

    葫芦岛锦化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检修业务 1,325,861.62 542,856.60

    葫芦岛锦化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提供水电 51,627.81 44,959.58

    锦化集团 提供劳务 水电汽/辅助材料 39,469,786.33 44,719,725.77

    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根据本公司与锦化集团公司签定的《销售合同》,本公司为锦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液

    碱、氯气、盐酸等产品按市场价格结算。

    2)根据本公司与锦化集团公司签定的《动能服务合同》、《综合服务合同》、《污水处理合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4

    本公司提供交流电、清水、蒸汽及脱盐水、工业气体、采暖等动能服务按照物价局定价或市场价

    结算;清水输送、管线及管网维护按实际成本附加2%管理费进行结算。本公司提供辅助材料按实

    际成本附加2%管理费进行结算。本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按实际提供的污水处理量承担污水处

    理成本,并加20%管理费。

    3)根据本公司与锦化集团公司签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公司所有商品全部使用锦化

    集团公司注册的“东方红”及“锦化”商标,并按商品产品销售总额(含税)的1‰计付商标使

    用费。

    4)本公司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按实际销售量结算,尚未签订《销售合同》,初步

    约定: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液碱、氢气按市场价结算。

    (2)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为担保方,关联单位为被担保方的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九。

    2)关联单位为担保方,本公司为被担保方的情况如下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3,000.00 2008/7/10 2009/7/10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944.51 2008/7/9 2009/7/8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990.10 2008/7/16 2009/7/15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243.56 2009/5/18 2009/8/17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2,000.00 2008/9/18 2009/9/1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2,000.00 2008/9/18 2009/9/4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2,000.00 2008/9/18 2009/9/10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900.00 2008/9/18 2009/9/15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1,000.00 2008/12/31 2009/11/27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10,500.00 2009/2/5 2010/2/5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1,000.00 2008/12/19 2009/11/21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2,000.00 2009/11/6 2010/11/5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USD100.00 2004/3/2 2009/7/10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USD100.00 2004/3/2 2010/1/10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USD100.00 2004/6/28 2010/7/10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USD100.00 2004/6/28 2011/1/10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USD100.00 2004/9/28 2011/7/10 未履行完毕

    锦化集团公司 USD99.00 2004/9/28 2012/1/10 未履行完毕

    (3)其他关联交易:公司计提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使用费649,673.59元。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5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应收账款 葫芦岛锦化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8,381.85 19,364.64

    应收账款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 3,411,212.01 2,412,163.98

    预收账款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 312,584.97

    预收账款 葫芦岛锦化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811.82

    其他应付款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326,491.96 16,543,625.01

    其他应付款 葫芦岛锦化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4,646,528.53 9,254,578.90

    其他应付款 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1,787,663.84 2,339,020.86

    其他应付款 葫芦岛锦化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781,222.73 780,198.03

    其他应付款 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 82,649,139.54 84,036,415.81

    其他应付款 葫芦岛锦化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3,015,797.02 4,247,403.08

    应付账款 葫芦岛锦化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2,636,484.02

    应付账款 葫芦岛锦化康达实业有限公司 561,744.61

    应付账款 葫芦岛锦化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371,800.00 371,800.00

    九、或有事项

    1.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 受益人

    担保

    形式

    被担保余额

    (万元)

    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备注

    1

    葫芦岛锦化进出

    口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沈阳

    分行

    保证

    担保

    2,000.00 2009/7/20 2010/2/9 否 注1

    2

    葫芦岛华天实业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沈阳

    分行

    保证

    担保

    4,788.80 2009/7/20 2010/2/11 否 注2

    3

    葫芦岛华天实业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葫芦

    岛分行

    保证

    担保

    17,876.00 2007/12/19 2009/12/24 否 注3

    4

    辽宁北方锦化聚

    氨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葫芦

    岛分行

    保证

    担保

    12,000.00 是 注4

    5

    辽宁北方锦化聚

    氨酯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葫芦

    岛开发支行

    保证

    担保

    8,000.00 2007/11/27 2014/11/26 是 注5

    注1:2009年2月10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号2009辽银最保字第722151093041号),被担保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期间:从

    2009年2月10日起至2010年4月21日止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本金、利息及相关款项义务。

    注2:2009年2月10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6

    号2009辽银最保字第722151093042号),被担保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担保期间:从2009

    年2月11日起至2010年4月21日止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本金、利息及相关款项义务。

    注3: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2007年葫中

    银保字60001号、60002号),被担保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担保期间:从2007年11月15

    日至2007年12月30日签署的2007年葫中银借字60001号、60002号、60003号、60004号、60005号、

    60006号、60007号、60008号、60009号借款合同到期日起两年,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7,876

    万元本金、利息及相关款项义务。

    由于本公司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未能如期

    清偿,本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依据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葫芦岛中院(2010)

    葫民二破字第00001-2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破产3号裁定书),裁定明细中列示: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被裁定为普

    通债权,裁定金额为6,885.61万元人民币(包含本金及利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

    行对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被裁定为普通债权,裁定金额为人民币21,918.16万元。本公

    司将依据被批准的清偿比例进行清偿。

    注4:2008年5月15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号2008年葫中银保字45001号),被担保人: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担保期间:从2007

    年4月10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止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2

    亿元。

    注5:2007年11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开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合同号2007-005号),被担保人: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担保期间:从2007年4

    月10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止主债权(借款合同号2007-005号)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2.被查封资产

    (1)营口慧源化工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

    理,并下达(2010)营站民二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等124

    万余元。2010年6月7日,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下达(2010)站立保字第00003号协助冻

    结存款通知书,要求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冻结本公司在该行0715022209221004306号的

    存款120万元,冻结期从2010年6月7日起至2010年12月6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

    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据此,本公司正在申请辽宁

    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解除资产保全措施。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该账户余额为

    173,330.45元。

    (2)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程塑料公司)诉锦化集团及本公司担保纠纷

    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下达(2009)辽阳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给付

    宏程塑料公司48,585,410元及逾期利息等。2010年3月9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0)辽阳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7

    执恢字第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公司在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0.76%股权交付

    给宏程塑料公司抵偿债务,宏程塑料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截止本财务报告日,本公司持有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的20.76%股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的股权被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公司拟通过

    其他方式协助本公司偿还欠款,以保证本公司对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不被

    执行,目前沟通工作正在进行中,故本公司暂未作账务处理。

    (3)锦州银行诉本公司、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已被本公司吸收合并)、葫芦岛锌

    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辽宁省锦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0年3月4日下

    达(2009)锦民一初字第000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给付锦州银行2,80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其中800万元已偿还)。作为该项诉讼的保全措施,辽宁省锦州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8月10

    日下达(2009)锦立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所持锦州银行股权2000万股。

    十、承诺事项

    本公司本期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下达(2010)

    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 年3 月19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

    清算组为管理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启动债权申

    报及审查工作,葫芦岛中院于2010 年7 月21 日下达(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2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公司管理人接受的485 笔债权有效,确认债权总金额为2,611,647,134.52 元。

    2010 年7 月9 日,公司申请人向葫芦岛中院提交《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报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但未获债权人会

    议通过。葫芦岛中院于2010 年7 月30 日下达(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3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

    案)》披露的主要重整方案包括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债权受

    偿方案、偿债受偿方案、偿债资金来及担保、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等内容。

    2. 控股股东转让股权

    公司管理人收到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转来的葫芦岛中院于2010年6月4日下达的(2010)葫

    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本公司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指定锦

    化集团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2010年7月30日,锦化集团公司管理人依据业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委托葫芦岛

    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对锦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90,126,969股A股及锦化集团合法拥有的土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8

    地使用、厂房、设备、长期投资等有形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最终被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

    23,300万元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拍卖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

    书。本次拍卖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股权购买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方威先生成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财务报告日,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十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公司本期无需要披露的重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

    十三、债务重组

    本公司本期无需要披露的重大债务重组事项。

    十四、借款费用

    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142,410.04元。

    十五、外币折算

    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21,251.22元。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本公司已连续两年巨额亏损,逾期负债无法偿还,主要资产被抵押,经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申

    请,于2010年3月19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如本财务报表十一、1所述,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业经葫芦岛中院裁定,根据本重整

    计划,公司形成以下有关资金筹措及经营管理方案。

    偿债资金来源及担保方案:

    公司支付破产费用并偿还各类债权共需资金约92,809.05万元,上述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处置

    让渡股份的变现所得,以及由公司和公司新股东负责筹集的款项。此外,公司的新控股股东还将

    为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提供担保。

    公司未来经营方案:

    (1)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重整后的公司将通过加强内控制度,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效能;通过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充

    分发挥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2)合理配置资源,增强盈利能力

    重整后的公司继续经营现有业务,在原有产业、产品和公用工程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89

    司在主导产品上的技术、管理优势,延伸产品链条,增强盈利能力。

    (3)增加资金的投入,提高经营能力

    重整后的公司将利用新控股股东的融资平台,增加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投入和近期的设备维

    护及改造资金;在5年内,新控股股东将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提供一定资金用于开发新项目,

    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2.公司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被查封

    锦化集团公司分别为本公司及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山广场支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其对本公司持有

    的股份6,000万股及3,000万股,其中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17,876万元贷款及本公司8,000万

    元贷款已逾期。

    债权人已将锦化集团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起诉,并于2009年及2010年分别下达民事判决

    书及民事裁定书,作为保全措施,锦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0,126,969股已全部被查封。

    十七、补充资料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5336 -0.53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4465 -0.4465

    2.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要求,披露报告期非经常损益情况

    报告期非经常损益明细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金额 说明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6,071.30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90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金额 说明

    (9)债务重组损益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

    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726,852.94

    非常损失及

    停车损失等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9,630,781.64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29,630,781.6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铁山 李晓光 任玉华

    日期:2010 年8 月29 日 日期:2010 年8 月29 日 日期:2010 年8 月29 日

    管理人:

    魏凤华

    日期:2010 年8 月29 日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中期报告

    9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的文本;

    (二)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的财务报

    告文本;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的所有文件文本;

    (四)公司章程文本。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王铁山

    管理人:魏凤华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