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20-10-2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及刘春彦、毛明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 2020 年第三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
来。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审
批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公司新发生的担保主要为对子公司的
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刘春彦 郭海兰 毛 明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