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5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4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1 号,公司办公楼
2 层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01,713,2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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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98,502,3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773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210,8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65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13,2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9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
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201,712,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12,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1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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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