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及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第八届董事会第 10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1、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聘用人员拥有相关专 业知识与技能,完全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姚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李忻 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慕继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伍青 徐永涛 董恺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