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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锦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15 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意见

    1、我们对王东川先生、邢丹丹女士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公司本次聘任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王东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邢丹丹女士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伍 青      徐永涛       董恺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