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16 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化工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与化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给全资子公司锦西氯碱化工, 未改变化工业务相关资产的实质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架构,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资产划转,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将化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给全资子公司锦西氯碱化工。 独立董事: 伍 青 徐永涛 董恺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