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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锦科技:二O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8 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57,121,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77%。

    其中: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39,71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7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7,409,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0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17,619,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同意 157,121,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7,61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