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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锦科技:二O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8 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3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47,243,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03%。

    其中: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35,28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9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5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1,958,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5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60,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可以向银行申请总额度 8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同意 147,078,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1%;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9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448%;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5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刊登在 2022 年 1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及《关于 2022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2-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