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二O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8 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3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47,243,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03%。
其中: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35,28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9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5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1,958,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5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60,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可以向银行申请总额度 8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同意 147,078,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1%;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996,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448%;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5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刊登在 2022 年 1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及《关于 2022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2-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