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21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 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 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控股公司泓林微电子(昆山)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伍 青 徐永涛 董恺瀚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