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
具体我们在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应参加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12 次,实际参加 12 次。2021
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 6 次,实际参加 6 次。
我们出席的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后我对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我们根
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10 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会议内容
2021 年 3 第八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1
月 18 日 10 次临时会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分别对2020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
2021 年 4 第八届董事会第
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
月 19 日 四次会议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
事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费用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4 第八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3
月 23 日 12 次临时会议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第八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4
月 10 日 13 次临时会议 意见。
分别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关于改聘2021
2021 年 7 第八届董事会第
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
月 12 日 14 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分别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2021 年 8 第八届董事会第
6 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月 17 日 五次会议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第八届董事会第
7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发表了独立意见。
月 20 日 15 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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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第八届董事会第 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化工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发表
8
月 26 日 16 次临时会议 了独立意见。
分别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
2021 年 10 第八届董事会第
9 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关于拟发
月 19 日 17 次临时会议
行短期融资券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第八届董事会第
10 对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月 16 日 19 次临时会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通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的有关规定,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
我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3、我还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关
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1 年,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和查阅资料,
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
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希望公司能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全面落
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利时机,将企业内控水平再向上提
高一步,继续坚持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常抓不懈,控制力度不放松。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 伍 青 徐永涛 董恺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