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作为航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2%。
截止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20,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6.03%。
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 伍 青 徐永涛 董恺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