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1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永涛、董恺瀚及刘巧云先生,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九届董
事会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会议选举蔡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姚可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丁贵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慕继红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李忻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东川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邢丹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到本届董事会届满。
一、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聘用人员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王东川先生、邢丹丹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担任该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查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蔡卫东先生为董事长;姚可先生为副董事
长;聘任丁贵宝先生为总经理;慕继红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忻蔚女士
为副总经理;聘任王东川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邢丹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徐永涛 董恺瀚 刘巧云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