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3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CAC 证内字[2021]0004 号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岳阳
兴长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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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岳阳兴长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 雄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天津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伟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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