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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0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参与过程监督,

认真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积极检

查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

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

    (1)第十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刊登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2)第十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次监事会决议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3)公司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第十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董事会所有现场会议(2 次),并对采取通信表

决的董事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等情况进行了了解、监督;监事代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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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第五十八次(2019 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0

年度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优化企业决策和执行程序,提升决策和执行效率,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参

加了年审会计师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济活动

分析情况、全面预算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等

方面的汇报;同时,监事会还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专项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有效地沟通,要求公司及时进行

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管理团队克服了疫情影响、装置非计划性停工、市

场低迷、原料供给不足、安全环保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较

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制订的生产经营目标。一是努力挖潜能、降成本,防风险、消隐

患,确保实现效益目标和安全环保目标;二是制订了十四五规划纲要,战略布局雏

形初步形成,按照降低现有关联交易依存度、做大增量业务的总体思路,寻求资源

和市场,拓展特种聚烯烃材料生产基地,并试水能源化工行业节能设备业务;三是

管理变革取得成效,按照“结构精简、业务导向、专注发展”的原则,对公司机构

设置进行了结构优化,提升了管理效能,并根据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制定了未来 5

年人才引进规划。同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鼓励创新精神、营造创业环境。

    监事会同时认为,公司一是应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加大环保治理,实现排放达

标,特别是确保完成装置检修和烷基化项目建设施工场所的安全环保任务;二是管

理变革仍需进一步落地,灵活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施人才强企的战略;三

是完善和细化“十四五”规划,按照既定目标和路径积极推进,争取阶段性成果。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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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认为:公司决策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合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能够对经营过程实行有效地控制;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工作;能够认真落实董事会决议,

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生产经营的

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发挥了作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

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四、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检查

和监督,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向公司审计委员

会的汇报。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资料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资产部部长的承诺,以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及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



    六、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第三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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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和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料、

动力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予以了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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