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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7  

                                                                                      独立董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发布<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 号)、中国证监会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
及《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情况如下:
    1、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预付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货款余额 1,120,904.81 元;
    (2)公司预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中分公司货款余额
10,585,083.15 元;
    (3)公司预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922,949.35 元;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中分公司欠公司货款
5,708,767.80 元;
    (5)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欠公司货款
1,009,400.00 元;
    (6)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长炼兆
瑞石化有限公司欠公司货款 495,786.21 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其他情形。
    2、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系经营性占用,是由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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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形成的,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没
有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方忠、谢路国、陈爱文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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