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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关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公告2022-03-22  

                                                岳阳兴长关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经理办公会于 2021 年 1 月审议通过了《员工购房借
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 1 月 28 日发文实施,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员
工在限定额度内提供购房资助。
    2、资助对象: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流程等,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4 月 27 日、5 月 6 月、2022 年 3 月 2 日,以零利率向四位员工每人提供了
25 万元、为期五年的购房资助。
    3、特别风险提示:《办法》的实施以及对员工的购房资助,未能及时提交董
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之规定,现提请董事会予以确认。公司将严格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执行《办法》,
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吸引和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提高优秀人才的稳定性和归
属感。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借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行。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提供购房资助前,按照《办法》的规定,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4 月
13 日、4 月 13 日、2022 年 2 月 23 日与四位员工及其担保人签署了《员工购房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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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合同》,向每位员工提供 25 万元零利率借款,期限五年,由担保人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借款仅用于购买首套自住商业住房。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予以
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公司领取薪酬。
    2、被资助对象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人。
    3、除购房借款外,公司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其他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均按
《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无逾期清偿情形。
    4、被资助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员工,丙方为共同购房人,丁方为担保人。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购房借款人民币 25 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购房借款仅限于乙方在岳阳购买首套自住商业住房使用,首套商业住房仅指合
法合规、无产权争议的商业住宅、商业公寓(以房产证注明的房产属性为准),不
含商铺、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筑、办公楼等非居住用途房产及自建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5 年,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之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
    第四条   还款计划
    乙方按规定比例和规定时间归还借款,还款金额比例和时间如下:借款发放日
起满 1 年,还款比例 0%,还款金额 0 元;借款发放日起满 2 年,还款比例 10%,还
款金额 2.5 万元;借款发放日起满 3 年,还款比例 20%,还款金额 5 万元;借款发
放日起满 4 年,还款比例 30%,还款金额 7.5 万元;借款发放日起满 5 年,还款比
例 40%,还款金额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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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借款利息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还款的,甲方不收取乙方利息。如乙方出现逾
期未还款项,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按 5 年期 LPR 收取乙方到期款项的利息。
    第六条   离职或解聘还款
    乙方离职或被解聘的,应在离职手续或者解聘通知下达日之前还清借款。不能
还清的,公司有权直接扣除借款人的工资、奖金、报销费用或其他归属的借款人的
款项。通过上述手段仍不能还清的,剩余款项将按 5 年期 LPR 上浮 30%收取借款利
息,同时甲方保留法律追诉权力。
    第七条   借款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按本条约定提前向甲方归还
借款:
    1、乙方取消购房的,应于取消购房当天归还;
    2、乙方提前偿还商业及公积金贷款的,应于提前偿还商业及公积金贷款行为
发生前归还;
    3、乙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房产的,应于签订第二套及以上房产购买合同前归
还;
    4、乙方出售所购房产的,应在收到房产转让款后次日归还;乙方所购房产需
要赠予的,应于赠予前将购房借款一次性还清;
    5、乙方发生离婚等财产分割行为,且使用购房借款所购买的房产判给乙方配
偶的,应于财产交割后 3 日内归还;
    6、乙方亡故的,应由其配偶或房产继承人在 1 个月内归还;
    7、乙方违反甲方公司制度,或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甲方给予记大过
及以上处分的,应于事件发生 1 个月内归还;
    8、乙方资料造假、虚假陈述,或不配合甲方对所购房产权属状况检查的,应
于甲方要求还款日起一个月内归还;
    9、乙方发生甲方认为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共同购房人承诺
    共同购房人承诺,乙方与共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九条   担保人、借款人承诺
    1、担保人承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乙方在本合
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按法律规定甲方主张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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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保证担保期限为乙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借款人承诺,担保人担保能力降低,不足以为本条第 1 款约定担保范围内
的债务提供担保时,由乙方另行补充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其他事项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按照甲方《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
理,包括甲方对《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及甲方企业运营部对《购房借款
管理办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如乙丙丁三方未遵守本协议各条约定,甲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借款
管理办法》等追究违约责任,主张损害赔偿金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提交甲方所
在地法院裁决。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其在借款期限内从公司领取的薪酬,足够覆盖其借
款金额,风险可控。
    2、风控措施
    (1)第三方为员工购房借款提供担保,且担保范围覆盖了本金、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当《办法》及《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情行发生时,公司有权提前
收回借款,有权直接扣除借款人的工资、奖金、报销费用或其他归属借款人的款项。


    五、董事会意见
    按照《办法》规定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推进公司发展
战略,且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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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兴长关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公告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
有序推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管理办法对申请借款
的条件、程序、额度、期限、用途、借款的收回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可操作
性,能够控制风险。
       为四位员工提供的购房资助,金额小、风险可控,提高了员工的归属感、稳
定感,对于员工投身于公司建设发展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同意对《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为员工提供的购房资助予以确认。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管理办法以及根据办法提供的购房资助,符合当前及未来公司发
展对人才的需求,且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员工提供购房资助 100 万元,无逾期金额。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3、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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