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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22  

                                                                     岳阳兴长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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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范围
    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为依据,结合公司自身机构及经营特点,围绕内
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采取访谈、调查问
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检查相关内部控制文件及程序,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三家子公司(岳阳兴
长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
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97.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4.2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
文化、社会责任、资金营运、投资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税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
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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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性标准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①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①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

            损失;

            ②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

            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③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涉嫌
重要缺陷
            舞弊,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④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以及未依从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⑤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⑥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一般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依据控制点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根据潜在错报率和未执行控制点相
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潜在错报金额 = 未执行控制点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潜在错报率。
    错报指标 1 = 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当期营业收入与期末资产总额孰
高。
    错报指标 2 = 潜在错报金额合计/ 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缺陷程度              错报指标 1(简称“a”)        错报指标 2(简称“b”)

           重大缺陷                                                        b≥0.5%

           重要缺陷                       a≥0.3%                     0.5%>b≥0.3%

           一般缺陷                                          其余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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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性标准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①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

           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②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③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重大缺陷
           ④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50%以上;

           ⑤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

           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⑥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①未落实“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使用)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

           目标;

           ③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

           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重要缺陷   ④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⑤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

           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⑥委派子公司或企业所属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⑦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媒体

           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⑧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一般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为标准:
    缺陷程度                                    直接财产损失

                    ①造成公司本部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
    重大缺陷
                    ②造成控股子公司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

    重要缺陷        ①造成公司本部金额在 100 万元(含)∽1,000 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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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造成控股子公司金额在 50 万元(含)∽500 万元之间。

                 ①造成公司本部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一般缺陷
                 ②造成控股子公司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尚
未整改的将通过内部流程梳理和制度修订,陆续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管理需求的管控
措施。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山东怡亚通就合同货款支付一事提起诉讼,济南市济阳
区人民法院受理并邮寄送达《民事起诉书》及对应的《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持续结合公司发展
目标和管理需求,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持续检查、规范和完善,确保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妙云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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