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关于开展金融服务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3-22
岳阳兴长关于开展金融服务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服务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下称“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可能产生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之规定,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
鉴于金融服务提供方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财务公司”)分支机构,在财务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在财务公司整体统筹下开展金
融业务,同时作为分支机构,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义务、责任最终由
财务公司承担,本预案同时适用于财务公司及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发生的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两公司在下文中合称为财务公司。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财务资产部、企业运营部、行政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
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日常办公地设在财务资产部,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
人任组长。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
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资产部、企业运营部、行政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内部职责
分工,落实具体风险防控及化解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三)工作小组负责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其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根据
公司风险评估的需要按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状况,强化风险监测机制。一旦发现
问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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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由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发生存款业务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审慎评估,出具存贷款风
险评估报告。
(二)发生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
报表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领导小
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及经营状况,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
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同时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
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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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十)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收集信息,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适时
跟踪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
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风险处置
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采取的风控措施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风控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风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九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
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条 工作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
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防范工作,
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未能消除,则采取行动立即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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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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