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2-06-08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30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谢路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独立董事谢路国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十三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独立董事谢路国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提案 10.00 至 12.00
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
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3、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谢路国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谢路国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谢路国,男,195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
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 ASE,公司现任独立董事,1984 年至 2001 年历任湖南化
学工业设计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营设计部副部长、部长,院长助理、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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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院长,2002 年至 2007 年任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院长;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湖南石化行
办省直机关党委委员、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理事、湖南省石油协会常务理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
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第六十三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提案 11.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提案 1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2、征集主张
征集人谢路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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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每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 年 6 月 21 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
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
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
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企业运营部收
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岳阳兴长企业运营部(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九楼)
收件人:何思宇
电话:(0730)8829710
邮政编码:414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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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 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
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 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
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谢路国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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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附件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十三次(2021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谢路国出席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十三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
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
意见如下:
备注:该列
提案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可以投票
10.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
11.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12.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
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
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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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6 月
21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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