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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08  

                                                 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十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

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者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激励对象的工

作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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