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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6-23  

                                           岳阳兴长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3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分别召开

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6 月 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18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

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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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

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

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4、激励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或者聘用协议,其中,董事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董事

会聘任。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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