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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05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第六十三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4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

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2 名激励

对象共计授予 71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55 元/股。




                                            独立董事:方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